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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福音:瑪五 38 - 48

 

你們一向聽說過:『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』;我卻對你們

 

說:不要抵抗惡人;而且,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,你把另

 

一面也轉給他。

 

那願與你爭訟,拿你的內衣的,你連外衣也讓給他。

 

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;你就同他走兩千步。

 

求你的,就給他;願向你借貸的,你不要拒絕。

 

你們一向聽說過:『你應愛你的近人;恨你的仇人!』

 

我卻對你們說: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;當為迫害你們的人

 

禱,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在天之    父的子女。

 

因為,祂使太陽上升,光照惡人,也光照善人;降雨給義

 

人,也給不義的人。

 

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,你們還有什麼賞報呢?

 

稅吏不是也這樣做嗎?

 

你們若只問候你們的弟兄,你們做了什麼特別的呢?

 

外邦人不是也這樣做嗎?

 

所以,你們應當是成全的,如同你們的

 

天父是成全的一樣」。

 

經文脈絡

 

這個主日的福音延續上星期已經開始的主題,耶穌在「

 

中聖訓」中講述「更大的義德」,並以六個例子更具體地

 

說明。

 

上個主日,已經提到前四個例子;這個主日的福音選讀,

 

這個脈絡中的第五和第六個例子。

 

第五個例子:禁止報復(38 - 42

 

第五個例子,談論「不可報復」;出發點仍是梅瑟的法律

 

、關於報復的尺度所訂出的規定「以牙還牙、以眼還眼」

 

(出二一24;肋二四20)。

 

梅瑟的命令,並不是要求「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」;

 

在那個時代,報復,幾乎是必然的;而且,人在報復之時

 

,由於氣憤,往往失之過當;因此,梅瑟命令的精神在於

 

禁止過度報復。

 

面對這個古老梅瑟法律,耶穌提出新的命令;首先是說出

 

根本原則:「不要抵抗惡人」(39);緊接著,舉出三個

 

具體情況加以說明這個原則:「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,你

 

把另一面也轉給他。

 

那願與你爭訟,拿你的內衣的,你連外衣也讓給他。

 

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;你就同他走兩千步」(39 - 41

 

最後,是一個積極的命令,要求門徒不可拒絕他人的請求

 

:「求你的,就給他;願向你借貸的,你不要拒絕」(42

 

)。

 

在現實的生活中,這樣的要求當然是難以做到的;這段經

 

文必需放在天國福音的幅度下才能理解,也就是在未來的

 

救援秩序之下,對現今這個時代提出的要求。

 

基督徒必需努力嘗試跳脫眼前的生活情況與傳統倫理要求

 

,才可能接受新的衝擊而成長。

 

瑪竇寫作時,應該是以當時的基督徒團體生活為背景,教

 

導他的讀者們面臨迫害時所應採取的態度。

 

第六個例子:愛仇(43 - 48

 

第六個例子,談論「愛仇」,是所有「反論」例子中的最

 

高峰和精華,使人回想瑪五20所要求的「更大的義德」。

 

1 )「你們一向聽說過:『你應愛你的近人;恨你的仇

 

人!』」(43

 

這段經文在形式上和前面的例子相近,讀者自然會認為其

 

內容也是引用自舊約;然而,事實上,只有前半句「應愛

 

你的近人」是引用自舊約(肋十九18);後半句「恨你的

 

仇人」,卻不是出自舊約。

 

這段話應該是出自瑪竇的「創作」,他把這些話放在耶穌

 

的口裏,目的是為了符合整段「反論」形式上的需要。

 

2 )耶穌的反論與理由(44 - 45

 

耶穌提出反論:「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;當為迫害你們的

 

人祈禱」。同時,立刻說明理由:「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在

 

天之    父的子女」(44)。

 

瑪竇在「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」這樣的經文中,他所想的

 

,大概是他的團體正面臨的困境。

 

耶穌要求基督徒愛仇的理由,使人想起真福八端中對於「

 

締造和平的人」的許諾:「他們要稱為

 

天主的子女」(瑪五  9)。

 

因此,這裡所談論的比較是「未來」的報酬,比較不是當

 

的回報。

 

耶穌繼續解釋應當愛仇的理由:「因為,祂使太陽上升,

 

光照惡人,也光照善人;降雨給義人,也給不義的人」(

 

45)。這是延續舊約智慧文學中關於創造主    天主的主題

 

(詠一四五  9;約五 10 - 11;智十一23  - 24),並將這些

 

思想用來支持超越一切限制的「愛仇」的教導。

 

3 )超越常情的愛(46 - 47

 

「愛仇」的要求,當然是遠遠超越「人之常情」;耶穌將

 

一般常情的愛、比擬做稅吏和外邦人的態度,這些人員是

 

猶太人所輕視的對象。用這種對比的方式,耶穌鼓勵人超

 

越一般常情的態度,走向更高的倫理層次:「你們應當是

 

成全的,如同你們的    天父是成全的一樣」。

 

4 )結論:成全如同    天父(48

 

瑪竇在此引用了肋十九  2:「你們應該是聖的;因為,我

 

、    上主、你們的    天主是聖的」;但是,他把「聖」改

 

為「成全」,聖經的含意是「完全實現    天主旨意」!

 

基督徒蒙召,就是要達到絕對的成全,蒙召成為如同

 

天父一樣。對瑪竇而言,達到此目標的方法只有一個,就

 

是「跟隨耶穌」!

 

祂是    天父的獨生子;唯有跟隨祂,才能成為

 

天父的子女。

 

「反論」的總結

 

綜合整段「反論」的經文,我們明白,耶穌從來不反對

 

「法律」;而是引領人們回到法律的根本精神,回到法

 

的源頭。

 

基督徒完全肯定    天主的法律;但是,必需按照耶穌的

 

解與詮釋、實踐與完成。

 

天主的法律,不是一種「感覺」而已;是在聖神力量的

 

助下,在任何領域中,以耶穌的態度採取行動、生活出來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 摘自   方濟會思高讀經推廣中心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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