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月十八日上午,在保祿六世大廳主持周三公開
接見活動,在要理講授中,教宗方濟各繼續省思
聖保祿宗徒在《迦拉達書》中論述的有關法律的
角色;教宗說,法律和 天主十誡必須得到遵守
,那令我們成義的是基督,法律的實質是將我們
引向基督。
教宗提到,聖保祿在《迦拉達書》中稱法律如同
一位啓蒙師;在古代的學校體系中,啓蒙師是一
位負責把主人的孩子送到老師那裡,然後,再把
他接回家的奴隸,他必須保護學生免於危險,並
予以監督。
啓蒙師的作用相當於管教性的;一旦,孩子長大
成人後,這個職責就停止了。
因此,聖保祿宗徒表示:幾時,承繼人還是孩童
,雖然,他是一切家業的主人,卻與奴隸沒分別
,仍屬於監護人和代理人的權下,直到父親預定
的期限。
同樣,當我們以前還做孩童的時候,我們是隸屬
於今世的蒙學權下(迦四1~3)。
教宗解釋道:總之,保祿宗徒深信,法律無疑有
其積極作用;但是,有時間的限制。
它持續的時間不能超出限度,因為,這與人的成
熟和他們對自由的選擇息息相關。
一旦,信仰來到,法律就徹底結束了其預備性的
價值,就必須讓位給另一個職權。
解釋了古代啓蒙師形象的意義後,接著,教宗指
出,保祿宗徒似乎建議基督徒將救恩史分成兩個
時刻,他個人的經歷也包括在內,即在成為耶穌
基督的信徒之前以及在接受信仰之後;處在中間
的則是耶穌死後復活的事件。
以相信基督為起點,面對同一個法律,有『之前
和之後』的區別。
先前的歷史是由法律之下決定的;之後的歷史則
是隨從聖神生活(參:迦五25);處於法律之下
,是保祿首次使用的表述,其潛在意義有一種消
極屈從的觀念,是奴隸的典型行為。
保祿宗徒明確指出,人若處在法律之下,就受到
監守和禁錮,一種預防性的看守。
聖保祿說,這段時間持續很久,只要活在罪惡中
,就會一直持續。
因為我們還在肉性權下的時候,那藉法律而傾向
於罪惡的情慾在我們的肢體內活動,結出死亡的
果實;但是,現在,我們已死於束縛我們的勢力
,脫離了法律,如此,我們不應再拘泥於舊的條
文,應以新的心神事奉 天主(羅七5~6)。
最後,教宗總結道,我們應該詢問自己,我們仍
生活在需要法律的時期?
還是清楚意識到,已蒙受恩寵成了 天主的子女
,為生活在愛中?
我是怎樣生活的?
生怕自己不這樣做就下地獄?
還是活出希望,活出因耶穌基督白白賜予救恩的
喜樂?
這是一個美好的詢問。
第二個問答也美好:我輕視誡命嗎?
不,我遵守誡命,但是,不將之絕對化;因為,
我知道,那令我成義的是耶穌基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