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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生命之火點燃了

 

路十二     49~53

 

耶穌對門徒說:「我來,是為把火投在地上,

我是多麼切望它已經燃燒起來!

我有一種應受的洗禮,我是如何焦急,直到它

得以完成!

「你們以為,我來,是給地上送和平嗎?

不;我告訴你們,是來送分裂。

因為,從今以後,一家五口的,將要分裂:三

個反對兩個、兩個反對三個。

他們將要分裂:父親反對兒子、兒子反對父親

;母親反對女兒、女兒反對母親;婆母反對兒

媳、兒媳反對婆母」。

 

反省

 

在聖經中,火,一般寓指災難、懲罰和毀滅,

例如   燒毀象徵邪惡的索多瑪城、莠子和雜草

的烈火。

但是,有時候,火也是        天主臨在和聖神的標

記,例如   :             上主在火焰中顯現給梅瑟、耶穌

以聖神及火給人施洗以及聖神以火舌的形象停

留在宗徒們的頭上。

今天,耶穌邀請我們點燃的生命之火,不是為

懲罰和毀滅他人,是為他人帶來光明和熱力;

耶穌說:「我多麼希望它已經燃燒起來!」

試問:我的火點燃了嗎?

是給人痛苦和絕望?還是給人快樂和希望呢?

(「我靈讚頌主 iBreviarium」── 樂仁出版

社供稿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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