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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生命之火點燃了嗎?
路十二 49~53
耶穌對門徒說:「我來,是為把火投在地上,
我是多麼切望它已經燃燒起來!
我有一種應受的洗禮,我是如何焦急,直到它
得以完成!
「你們以為,我來,是給地上送和平嗎?
不;我告訴你們,是來送分裂。
因為,從今以後,一家五口的,將要分裂:三
個反對兩個、兩個反對三個。
他們將要分裂:父親反對兒子、兒子反對父親
;母親反對女兒、女兒反對母親;婆母反對兒
媳、兒媳反對婆母」。
反省
在聖經中,火,一般寓指災難、懲罰和毀滅,
例如 : 燒毀象徵邪惡的索多瑪城、莠子和雜草
的烈火。
但是,有時候,火也是 天主臨在和聖神的標
記,例如 : 上主在火焰中顯現給梅瑟、耶穌
以聖神及火給人施洗以及聖神以火舌的形象停
留在宗徒們的頭上。
今天,耶穌邀請我們點燃的生命之火,不是為
懲罰和毀滅他人,是為他人帶來光明和熱力;
耶穌說:「我多麼希望它已經燃燒起來!」
試問:我的火點燃了嗎?
是給人痛苦和絕望?還是給人快樂和希望呢?
(「我靈讚頌主 iBreviarium」── 樂仁出版
社供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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