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聖的目的 (瑪十五 21~28)
作者 蔣劍秋神父
耶穌離開那裏,就退往提洛和漆冬一帶去了。
看,有一位客納罕婦人從那地方出來喊說:「主,達味
之子,可憐我罷 ! 我的女兒被魔糾纏得好苦啊 ! 」
耶穌卻一句話也不回答她。
祂的門徒就上前求祂說:「打發她走罷 ! 因為她在我們
後面不停地喊叫」。
耶穌回答說:「我被派遣,只是為了以色列家失迷的羊
」。
那婦人卻前來叩拜祂說:「主,援助我罷 ! 」
耶穌回答說:「拿兒女的餅扔給小狗,是不對的」。
但是,她說:「是啊 ! 主;可是,小狗也吃主人桌子上
掉下來的碎屑」。
耶穌回答她說:「啊 ! 婦人,妳的信德真大; 就如妳所
願望的,給妳成就罷 ! 」
從那時刻起,她的女兒就痊癒了。
一九八七年,是教會有史以來的第二屆『聖母年』,又
是聖母在法蒂瑪顯現的七十周年;所以,我們特別選定
『藍軍』、法蒂瑪聖母朝聖地去朝聖。
一九一七年五月十三日,聖母第一次在葡萄牙的小鎮法
蒂瑪顯現給三位小牧童 : 路濟亞、方濟各和亞敬大。
後來,路濟亞成為一位修女。
從五月十三日到十月十三日,聖母一共顯現過六次,每
一次的重點都是要求世人勤念玫瑰經、多做補贖,好使
無神論者早日回心轉意,承認 天主是造物主。
今天,我們去朝聖,就是去追憶聖母在法蒂瑪顯現時的
要求、去體會這要求的意義以及如何去實踐聖母的這一
要求。
朝聖,不是去向 天主或聖母要甚麼,是去問
天主或聖母要我們做甚麼;因此,朝聖,是藉著實地的
體驗,認清 天主或聖母的要求( 願望 ) ,然後,在
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真真實實地生活出來。
朝聖,是我們信仰的再一次出發;絕不是結束。
在法蒂瑪,聖母要求我們常唸玫瑰經和多做補贖 ( 刻苦 )
玫瑰經,人人能唸;但是,不一定人人知道唸;有的人
唸玫瑰經,只在求快,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唸甚麼。
有的人遇到不如意的事,立刻怨天尤人,白白失去做補
贖的機會;更少有人主動地刻苦自己了。
唸經,要口誦心維;唸玫瑰經,更要默想耶穌與聖母的
一生事蹟。
刻苦,不但要高高興興地逆來順受,還要主動地找機會
去磨鍊自己;不是為了別的,只是為了讓自己能更肖似
受苦的耶穌和被刺傷的聖母。
愛誰,就要相似誰,就要分擔誰的痛苦。
( 摘自 把福音活出來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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