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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     上主、愛近人、要彼此相愛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甲年常年期第三十主日

 

出二十二     20~26;得前一     5~10

 

瑪二十二      34~40

 

本主日的福音雖然短,意義卻非常深刻;所談的是

天主的誡命中那一條是最大的問題。

為福音鋪路的第一篇讀經取自梅瑟法律中的一段;

第二篇讀經雖然和福音沒有直接的關聯,卻讓人看

到保祿如何履行        天主的兩條愛的誡命。

福音作者瑪竇告訴我們,在法利塞人知道耶穌回答

撒杜塞人的話、令他們啞口無言後,便圍聚到耶穌

身旁、想要考驗祂。

撒杜塞人來詢問耶穌,因為他們反對人將來要復

;耶穌給了他們一個有力的回答,令他們閉口無言

;現在,法利塞人也來考驗耶穌,想在這方面勝過

撒杜塞人。

其中一位法學士問耶穌:「師傅,法律中那條誡命

是最大的?」

這個問題很難回答;因為,在梅瑟的法律中共有六

一三條規則和禁令,如何區分那一條誡命最大呢?

針對這個論題可以做無知、無休的辯論。

但是,耶穌毫不猶豫地回答說:「你應全心、全靈

、全意愛        上主、你的        天主,這是最大、也是第

一條誡命」。

隨後,祂又補充了法學士沒有問到的事,祂說:「

第二條與此相似,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」;說完

,祂又以極權威的語氣結論說:「全部法律和先知

都繫於這兩條誡命」。

耶穌的回答出人意料;因為,大家都認為,在眾多

的規則和禁令中,最重要的是十誡。

梅瑟在申命紀中解釋說,十誡是        天主自己所頒佈

、受到全體人民聽從的十條誡命;只有這些誡命由

天主自己宣佈,其他的誡命和禁令則是梅瑟給人民

遵守的,不是直接來自        天主。

因此,根據邏輯,耶穌在回答法學士時,應該選擇

十誡中的一誡,特別是選擇第一誡;因為,這第一

誡非常重要,它禁止人朝拜其他的神明。

可是,耶穌沒有選十誡中的任何一誡,是以另外的

誡命來回答。

祂引用了申命紀中另一段闡明愛的誡命的話及肋未

紀中的話,說出了第二個愛的誡命;祂說,第二條

誡命與第一條相似:「愛        上主、你的        天主……

……愛你的近人」。

我們如何解釋耶穌的這個選擇呢?

我們試試,先瞭解耶穌的動機;十誡非常重要,主

要是一些禁令、是負面的誡命。

十誡非常重要,因為它規定了一些條件,不遵守這

些條件,便不能與        天主建立良好的關係。

誰若想使自己的生活符合        天主的旨意,就必須遵

守十誡;否則,他便不能與        天主一致,便冒犯了

天主,走上墮落的路。

不過,十誡的所有條件,不論在與        天主的關係上

或是與人的關係上,除了兩條外都是負面的。

在與        天主的關係上,唯一正面的條件是:應記住

安息日,守為聖日(出二十     8)。

如果,我們看這條誡命的內涵,便會發現,為遵守

這誡命所訂的規則也是負面的。

根據梅瑟法律,將安息日守為聖日,是什麼意思?

是說,在那一天,什麼也不做:「你自己,連你的

兒女、你的僕婢、你的牲口以及在你中間的外方人

,都不可做任何工作」(出二十10);因此,這個

誡命也是負面的。

在另一部份中有一條誡命是真正的正面的誡命:「

應孝敬你的父親和你的母親,好使你在         

上主、你的        天主賜給你的地方延年益壽」(出二

12);這條誡命非常重要,因為,家庭是社會的

基本細胞,如果,家庭不團結,社會便會瓦解。

不過,這條誡命的範圍也非常狹隘,所規定的只是

與兩個人的關係,至於對其他人的態度,則沒有做

任何指示。

耶穌既不要負面的誡命,也不要不全面的誡命,祂

願意為人提供一個充滿活力、正面的、普世性的理

想;十誡沒有真正地表現出這個理想,因為,其中

的誡命都是禁令。

當然,遵守十誡已經很好;但是,它不能使人的生

活振發,能夠振發人的生活的唯有愛。

因此,耶穌選擇了兩條愛的誡命:「愛

上主、你的        天主…………愛近人如你自己」。

這兩條誡命是正面的、是使人非常振發的誡命;因

為,這兩條誡命的理想非常的高。

第一條是:「你應全心、全靈、全意愛

上主、你的  天主」。

誰敢說自己已經真正達到這個理想?

我們常是在這個理想的要求之下,因此,我們要不

斷努力、不斷進步,以能夠至少更接近這個完美又

沒有局限的極其美妙的愛的理想。

第二條是:「愛近人如你自己」。

誰能說自己做到了愛近人如自己?

我們被生下來便愛自己,這種愛,在我們的心理上

已經根深柢固;實際上,我們為別人所做的遠比為

自己做的少得多。

此外,在另一場合,耶穌更擴大了愛近人這條誡

,祂說:「這是我的誡命,你們該彼此相愛,如同

我愛了你們一樣」(若十五12)。

這是說,我們應該愛近人更甚於自己的生命;因為

,耶穌便是這樣愛了我們,祂把自己的生命獻給了

我們。

耶穌向我們建議的理想非常美好,符合我們內心的

深切渴望;事實上,        天主創造我們正是為了這個

緣故。

天主是愛,祂創造我們,為了讓我們參與祂的愛,

祂為了愛我們,也為了要我們愛祂,並和祂一起愛

所有其他的人;這是人的最高理想境界。

要達到這個境界,就一定需要        天主的恩寵、需要

來自        天主愛的能力;耶穌將祂的心賜予我們,好

教我們像祂一樣地愛        天父,像祂一樣地愛我們的

近人。

耶穌把祂自己獻給我們,正是為了這個目的;藉著

聖體聖事,我們接納耶穌的聖體和聖血進入我們內

,那是祂付出最大的愛的時刻、是祂為拯救我們將

自己奉獻給        天父的時刻、是祂獻出自己的體和血

做為我們的精神食糧和飲料的時刻;就這樣,祂使

我們有了愛的生命。

這個啟示在舊約中已經存在,它包含了愛

天主和愛人;耶穌的誡命並不是新的誡命,新穎的

地方在於祂解釋這誡命的方式。

第一篇讀經讓我們看到舊約如何強調愛近人;舊約

非常關注社會關係的和諧。

出谷紀這樣說:「對外僑,不要苛待和壓迫;因為

,你們在埃及也曾僑居過」。

「對任何寡婦和孤兒不可苛待」,        天主做了他們

的生活保障人;「若是苛待了一位,他若向我呼求

,必要發怒,用刀殺死你們」。

在有關社會關係方面,舊約說得非常詳細,比如抵

押的物品就是一個例子。

借錢給人,不可像放債的人;「如果,你借錢給我

的一位百姓、即你中間的一位窮人,你對他不可像

放債的人,向他取利」。

那時的人,常常用外氅做借錢的抵押;因為,白天

,不需要外袍。

但是,夜裏,卻需要用它來做被子禦寒。

梅瑟的法律關注窮人的這個情況說,必須在日落前

將外氅歸還借錢的人;因為,窮人夜間需要用來當

被子,不還給他,便是殘忍。

天主也做窮人的保障;「他若向我呼號,我必俯聽

;因為,我是仁慈的」。

因此,在舊約中已經明確地指示了應該關注近人的

所有需要,並慷慨地為他們服務;不過,耶穌為我

們指出的道路,是一條更加慷慨的愛的道路。

在第二篇讀經中,我們看到,保祿如何實踐這兩條

愛的誡命。

他寫信給剛皈依不久的得撒洛尼人,字裏行間流露

出他對        天主的全心的愛;他這樣說:「你們成了

效法我們和效法主的人………主的聖道由你們那裏

,不僅聲聞…………你們離開偶像、皈依了

天主,為事奉永生的真        天主」;保祿的這番話流

露出他對        天主的滿心熱愛。

另一方面,保祿宗徒也表達了他對得撒洛尼信友的

愛;他認識他們的時間還很短,但是,他們已深深

地進入他的心中。

他非常慎重地表達他對他們的愛;首先,他稱讚他

們說:「你們成了馬其頓和阿哈雅眾信者的模範」

。得撒洛尼人心胸開闊,「雖然,在許多苦難中,

他們卻懷著聖神的喜樂接受了聖道」。

保祿這番讚賞他們的話,充分流露出他的愛和傳教

的心火;因為,稱讚一個人,對他堅毅的行動也是

一個很大的鼓勵。

在強調別人的優點和他們的善行時,我們要特別小

心,這便顯出我們對別人的愛是多麼的慎重、多麼

的美好、多麼的有益。

這是認可別人所行的善事,這樣,大家便能夠一同

在愛        天主和愛弟兄的愛中成長。

「愛        上主、你的        天主」、「愛你的近人」、「

你們要彼此相愛,如同我愛了你們一樣」;這個理

想最為重要,我們要不斷追求。

我們所有的目標、所有的行動,都應該以這理想為

方向,這樣,我們才能與基督不斷地在祂與

天父和弟兄的關係中更加緊密地結合。

作者:阿爾貝.范諾怡         耶穌會樞機主教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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