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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 仇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甲年常年期第七主日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林思川神父

 

【福音:瑪五38~48

 

你們一向聽說過:『以眼還眼、以牙還牙』。

我卻對你們說:不要抵抗惡人;而且,若有人

掌擊你的右頰,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。

那願與你爭訟,拿你的內衣的,你連外衣也讓

給他。

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,你就同他走兩千步。

求你的,就給他;願向你借貸的,你不要拒絕。

你們一向聽說過:『你應愛你的近人、恨你的

仇人!』

我卻對你們說: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、當為迫

害你們的人祈 禱,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在天之

父的子女;因為,祂使太陽上升,光照惡人、

也光照善人;降雨給義人、也給不義的人。

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,你們還有什麼賞報

呢?稅吏不是也這樣做嗎?

你們若只問候你們的弟兄,你們做了什麼特別

的呢?外邦人不是也這樣做嗎?

所以,你們應當是成全的,如同你們的

天父是成 全的一樣。

 

【經文脈絡】

 

這個主日的福音延續上星期已經開始的主題,

耶穌在「山中聖訓」中講述「更大的義德」,

並以六個例子更具體的說明。

上個主日已提到前四個例子,這個主日的福音

選讀是這個脈絡中的第五和第六個例子。

 

【第五個例子:瑪五38~42禁止報復

 

第五個例子談論「不可報復」,其出發點仍是

梅瑟的法律關於報復的尺度所訂出的規定 「以

牙還牙、以眼還眼」(出二一24;肋二四20)。

梅瑟的命令並不是要求「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

之身」;在那個時代,報復,幾乎是必然的,

而且,人在報復時,由於氣憤,往往失之過當

;因此,梅瑟命令的精神在於禁止過度報復。

面對這個古老梅瑟法律,耶穌提出新的命令;

首先是說出根本原則:「不要抵抗惡 人」(39

;緊接著,舉出三個具體情況加以說明這個原

則:「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,你把另一面也轉

給他;那願與你爭訟,拿你的內衣的,你連外

衣也讓給他;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,你就同

他走兩千步」(39~41);最後,是一個積極

的命令,要求門徒不可拒絕他人的請求:「求

你的,就給他;願向你借貸的,你不要 拒絕」

42)。

在現實的生活中,這樣的要求當然是難以做到

的;這段經文必須放在天國福音的幅度下才能

理解,也就是在未來的救援秩序之下對現今這

個時代提出的要求。

基督徒必須努力嘗試跳脫眼前的生活情況與傳

統倫理要求,才可能接受新的衝擊而成長。

瑪竇寫作時,應該是以當時的基督徒團體生活

為背景,教導他的讀者們面臨迫害時所 應採取

的態度。

 

【第六個例子:瑪五43~48愛仇】

 

第六個例子談論「愛仇」,是所有反論例子中

的最高峰和精華,使人回想瑪五20所要求的「

更大的義德」。

一、你們一向聽說過:『你應愛你的近人、

你的仇人!』(43

這段經文在形式上和前面的例子相近,讀者自

然會認為其內容也是引用自舊約;事實上,只

有前半句「應愛你的近人」是引用自舊約(肋

十九18),後半句「恨你的仇人」卻不是出自

舊約。

這段話應該是出自「瑪竇的創作」,他把這些

話放在耶穌的口裡,目的是為了符合整段反論

形式上的需要。

二、耶穌的反論與理由(44~45

耶穌提出反論:「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、當為

迫害你們的人祈禱」;同時立刻說明理由:「

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在天之        父的子女」(44

瑪竇在「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」這樣的經文中

,所想的大概是他的團體正面臨的困境。

耶穌要求基督徒愛仇的理由,使人想起真福八

端中對於「締造和平的人」的許諾:「他們要

稱為        天主的子女」(瑪五     9)。

因此,這裡所談論的,比較是「未來」的報酬

,比較不是當下 的回報。

耶穌繼續解釋應當愛仇的理由:「因為,祂使

太陽上升,光照惡人、也光照善人;降雨給義

人、也給不義的人」(45);這是延續舊約智

慧文學中關於創造主        天主的主題(詠一四五

     9;約五10~11;智十一23~24),並將這些

思想用來支持超越一切限制的「愛仇」的教導。

三、超越常情的愛(46~47

「愛仇」,要求當然是遠遠超越「人之常情」

,耶穌將一般常情的愛比擬做稅吏和外邦人的

態度,這些人員是猶太人所輕視的對象。

用這種對比的方式,耶穌鼓勵人超越一般常情

的態度,走向更高的倫理層次:「你們應當是

成全的,如同你們的        天父是成全的一樣」。

四、結論:成全如同        天父(48

瑪竇在此引用了肋十九     2:「你們應該是聖的

;因為,我、        上主、你們的        天主是聖 的」

;但是,他把「聖」改為「成全」,聖經的含

意是「完全實現        天主旨意」!

基督徒蒙召就是要達到絕對的成全,蒙召成為

如同        天父一樣;對瑪竇而言,達到此目標

方法只有一個,就是「跟隨耶穌」!祂是

天父的獨生子,唯有跟隨祂,才能成為

天父的子女。

 

【「反論」的總結】

 

綜合整段「反論」的經文,我們明白,耶穌從

來不反對「法律」,而是引領人們回到法律的

根本精神、回到法律的源頭。

基督徒完全肯定        天主的法律;但是,必須按

耶穌的理解與詮釋實踐與完成。

天主的法律不是一種「感覺」而已,是在聖神

力量的幫助下,在任何領域中以耶穌的態度採

取行動、生活出來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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