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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是否找出各種理由不願意相信耶穌 ?

 

聖若望福音五31~47

 

那時,耶穌對猶太人說「如果,我為我自己做證,

我的證據不足憑信;但是,另有一位為我做證,我知

道他為我做的證足以憑信。

你們曾派人到若翰那裏去;他就為真理做過證。

其實,我並不需要人的證據;我提及這事,只是為叫

你們得救。

若翰好比是一盞點著而發亮的燈,你們只一時高興享

受他的光明。

但是,我有比若翰更大的證據,即        父所託付我、要

我完成的工程,就是我所行的這些工程為我做證,證

明是        父派遣了我。

派遣我來的        父親自為我做證;你們從未聽見過祂的

聲音、也從未看見過祂的儀容,並且你們也沒有把祂

的話存留在心中;因為你們不相信祂所派遣的那位。

你們查考經典,因你們認為其中有永生,正是這些經

典為我做證;但是,你們不願意到我這裏來,為獲得

生命」。

「我不求人的光榮;而且我認得你們,知道在你們內

沒有        天主的愛情。

我因我        父的名而來,你們卻不接納我;如果,有人

因自己的名而來,你們反而接納他。

你們既然彼此尋求光榮,卻不尋求出於唯一

天主的光榮,你們怎麼能相信我呢?

不要想我要在        父面前控告你們;有一位控告你們的

,就是你們所寄望的梅瑟。

若是你們相信梅瑟,必會相信我;因為,他是指著我

而寫的。

如果,你們不相信他所寫的,怎麼會相信我的話呢?」

 

反省

 

若望福音就像是一場展開的庭審,猶太人不停地控告

耶穌,耶穌則為自己辯護;最後,原告竟成了被告,

並受到審判。

耶穌的證詞並不是自言自語,卻像是請到幾位律師或

證人為祂辯護,首先有若翰、之後有聖父、再之後有

聖經和梅瑟;他們不但為證實耶穌由        父派遣的事實

,且為控告猶太人;因為,他們面對眾多的鐵證仍然

不相信耶穌。

事實上,他們沒有不相信的理由,只是不願意相信。

當我們不願意相信耶穌時,總能找出各種理由,而且

,這些理由都以自我為中心;我是否也是這樣呢?

(「我靈讚頌主 iBreviarium」── 樂仁出版社供稿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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