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是否找出各種理由不願意相信耶穌 ?
聖若望福音五31~47
那時,耶穌對猶太人說:「如果,我為我自己做證,
我的證據不足憑信;但是,另有一位為我做證,我知
道他為我做的證足以憑信。
你們曾派人到若翰那裏去;他就為真理做過證。
其實,我並不需要人的證據;我提及這事,只是為叫
你們得救。
若翰好比是一盞點著而發亮的燈,你們只一時高興享
受他的光明。
但是,我有比若翰更大的證據,即 父所託付我、要
我完成的工程,就是我所行的這些工程為我做證,證
明是 父派遣了我。
派遣我來的 父親自為我做證;你們從未聽見過祂的
聲音、也從未看見過祂的儀容,並且你們也沒有把祂
的話存留在心中;因為你們不相信祂所派遣的那位。
你們查考經典,因你們認為其中有永生,正是這些經
典為我做證;但是,你們不願意到我這裏來,為獲得
生命」。
「我不求人的光榮;而且我認得你們,知道在你們內
沒有 天主的愛情。
我因我 父的名而來,你們卻不接納我;如果,有人
因自己的名而來,你們反而接納他。
你們既然彼此尋求光榮,卻不尋求出於唯一
天主的光榮,你們怎麼能相信我呢?
不要想我要在 父面前控告你們;有一位控告你們的
,就是你們所寄望的梅瑟。
若是你們相信梅瑟,必會相信我;因為,他是指著我
而寫的。
如果,你們不相信他所寫的,怎麼會相信我的話呢?」
反省
若望福音就像是一場展開的庭審,猶太人不停地控告
耶穌,耶穌則為自己辯護;最後,原告竟成了被告,
並受到審判。
耶穌的證詞並不是自言自語,卻像是請到幾位律師或
證人為祂辯護,首先有若翰、之後有聖父、再之後有
聖經和梅瑟;他們不但為證實耶穌由 父派遣的事實
,且為控告猶太人;因為,他們面對眾多的鐵證仍然
不相信耶穌。
事實上,他們沒有不相信的理由,只是不願意相信。
當我們不願意相信耶穌時,總能找出各種理由,而且
,這些理由都以自我為中心;我是否也是這樣呢?
(「我靈讚頌主 iBreviarium」── 樂仁出版社供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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