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愛 天主、下愛眾人
(常年期第三十主日)
聖瑪竇福音第二十一和二十二章記載猶太宗教的領導對
耶穌的挑釁,他們指出一連串的問題來試探耶穌、引誘
祂說出不利於自己的話:
你憑什麼權柄在聖殿裏講道?
納稅給凱撒,可以不可以?
人死後,會不會復活?
雖然,發問的人不懷善意,耶穌依然耐心回答,而且,
諄諄善誘,給我們留下寶貴的教訓。
本主日是常年期第三十主日,彌撒福音便記載了這樣的
一問一答:法學士試探耶穌的問題是:「法律上的誡命
,那一條最大?」
在我們今天的基督徒聽來,這是一個簡單的問題,似乎
不應該有任何不懷善意的試探作用;但是,在耶穌時代
,事情不是這樣。
那時,猶太經師把梅瑟的法律詳加分析,共計六百一十
三條,其中三百六十五條是消極的誡命、二百四十八條
是積極的誡命;這些誡命,他們又再分為輕、重、大、
小、最大和最小的。
以什麼標準來劃分,卻沒有規定;為此,他們常常爭論
不休。
法利塞人以為,不論耶穌如何回答,總不免得罪部份的
聽眾。
但是,耶穌的答覆直截了當;而且,絲毫不容置疑;它
包括兩段:
第一段、論愛 天主;出處是猶太虔誠信徒每日兩次誦
念的申命紀的話:「以色列!聽著!我們的 天主、
上主,是唯一的 天主,你當全心、全靈、全力愛你的
天主、 上主;我今天吩咐你的這些話,你要牢記在心
」(申六 5)。
第二段、論愛人;出處是舊約肋未紀:「不可存心懷恨
你的兄弟,應坦白勸誡你的同胞,免得為了他負罪債。
不可復仇,對你本國人不可心懷怨恨,但應愛人如己;
我是 天主」(肋十18)。
綜合以上兩段經文,耶穌指出,愛 天主和愛人是兩條
相似的誡命;又說,全部聖經都繫於這兩條誡命。
本主日彌撒福音這樣記載:
那時,法利塞人聽說耶穌使撒杜塞人閉口無言,就聚集
在一起;其中有位法學士試探耶穌、問祂說:「師傅,
法律上的誡命那一條最大?」
耶穌說:「你當全心、全靈、全意愛你的 天主,這是
最大的,也是第一條誡命。
第二條與此相似:你當愛你的近人如愛你自己。
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」(瑪二十二34~40)
這樣,從剛才所聽到耶穌回答法利塞人的話中,我們又
可以獲得一個寶貴的教訓,那就是愛 天主與愛人相輔
相承,不可偏廢。
本主日彌撒中的讀經一取自出谷紀第二十二章第二十到
二十六節,在這篇讀經中,慈母教會更表示了在她心目
中愛人的優先對象。
今天讀經一這樣說:
上主這樣說:「對於外籍人士,不可苛待、壓迫;因為
,你們也曾僑居埃及。
對孤兒、寡婦,不要傷害;如果,你們傷害了他們中的
任何一位,他向我呼求,我必俯聽、必要發怒,用刀殺
死你們。這樣,你們的妻子也要成為寡婦、你們的兒子
也要成為孤兒。
如果,你借錢給我的一位子民,他是與你同住的窮人,
你不可像債主一樣向他索取利息。
若是你拿了別人的外衣做抵押,日落以前,應該還給他
;因為,這是他唯一能蓋身的外衣,沒有外衣,他怎能
睡覺呢?他若向我呼號,我必俯聽;因為我是仁慈的」
(出二十二20~26)。
在今天,社會大眾都熱衷名利、貪圖個人享受,能不苛
待也不壓迫外僑,不欺侮,卻救濟寡婦、孤兒,關心那
被遺棄在社會邊緣上受苦的人,這實在是難能可貴的。
今天彌撒中的福音和讀經一的教訓,正是我們這個時代
的對症良藥,我們要十分珍惜它,盡力實行它。
主內的兄弟、姐妹們,上愛 天主、下愛眾人,這是在
今天彌撒福音裏耶穌所講的道理,這道理的出處在舊約
聖經裏,原是猶太宗教的基本誡命。
在耶穌時代,舊約聖經,一般被稱為『法律和先知』,
法律,就是梅瑟五書;先知則指所有其他的舊約經書。
耶穌也採用這個名稱,認為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兩條
誡命:第一條是『你當全心、全靈、全意愛你的
天主』;第二條是『你當愛你的近人如愛你自己』。
耶穌說,這兩條誡命相似,我們應當同樣遵守。
『你當愛你的近人,如愛你自己』;相當於我國孔子所
說的『愛人如己』;但是,在猶太宗教裏,『近人』一
詞包含一種特別的意義,耶穌講了一個比喻來發揮這種
意義。
祂說: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來,到了耶里哥,遭遇了
強盜;他們剝去他的衣服並加以擊傷,將他半死半活地
丟下,走了。
正巧,有一位司祭在那條路上下來,看了看他,便從旁
邊走過去。
又有一位肋未人,也是一樣;他到了那裏,看了看,也
從旁邊走過去。
但是,有一位撒瑪黎雅人路過他那兒 ,一看見,就動了
憐憫的心, 遂上前,在他的傷處注上油與酒,包紮好了
,又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,把他帶到客店 ,小心照料他
。 第二天,他取出兩個銀錢交給店主說:請你小心看護
他 ! 不論餘外花費多少,等我回來時,必要補還你。
講完比喻後,耶穌詢問祂的聽眾說:你以為這三個人中
,誰是那遭遇強盜的近人呢?
當然,是那慈善的撒瑪黎雅人。
換句話說,在猶太宗教裏,『近人』一詞,不但指本國
同胞、同一宗教的信友和親戚朋友,而且也指連仇人也
包括在內的所有的人,特別是那些被大家忽略了,無人
照顧的可憐人。
本主日彌撒中的第一篇讀經重申同一的解釋,讀經一說
:對於外籍人士,不可苛待、壓迫,因為你們也曾僑居
埃及。
對孤兒、寡婦,不要傷害;如果,你們傷害了他們中的
任何一位,他向我呼求,我必俯聽、必要發怒,用刀殺
死你們。這樣,你們的妻子也要成為寡婦、你們的兒子
也要成為孤兒。
如果,你借錢給我的一位子民,他是與你同住的窮人,
你不可像債主一樣向他索取利息。
若是你拿了別人的外衣做抵押,日落以前,應該還給他
;因為,這是他唯一能蓋身的外衣,沒有外衣,他怎能
睡覺呢?他若向我呼號,我必俯聽,因為我是仁慈的。
今天,社會大眾都熱衷名利、貪圖個人享受,有多少人
真的知道,不苛待外僑、也不壓迫外僑?
有多少人真的知道,不欺侮寡婦、孤兒,卻救濟他們?
有多少人真的知道,關心那些被遺棄在社會邊緣上受苦
的人?
這樣的人恐怕不多吧 ? 恐怕很難碰到。
本主日彌撒禮儀的訊息強調對那些被大家忽略了,無人
照顧的可憐人的特別關心,這正是我們這個時代的對症
良藥,我們要十分珍惜這個教導,並盡力遵行。
基督,我們讚美祢!
作者:阿德里安.諾桑 聖本篤會神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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