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藉著聖言在分辨中學會做對選擇

 

羅七     18~25;路十二     54~59

 

我也知道,善不在我內,即不在我的肉性內;因為

,我有心行善,實際上,卻不能行善。

因此,我所願意的善,我不去行;我所不願意的惡

,我卻去做。

我所不願意的,我若去做,那麼,已不是我做那事

,是在我內的罪惡。

所以,我發見這條規律就是:我願意為善的時候,

總有邪惡依附著我。

因為,照我的內心,我是喜悅        天主的法律;可是

,我發覺,在我的肢體內另有一條法律與我理智所

贊同的法律交戰,並把我擄去,叫我隸屬於那在我

肢體內的罪惡的法律。 

我這人真不幸呀!誰能救我脫離這該死的肉身呢?

感謝        天主,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。

這樣看來,我這人是以理智去服從        天主的法律,

以肉性去服從罪惡的法律。

 

釋經小幫手

 

你是否也有聖保祿這樣的內在掙紮?

明明說自己不再被別人的臉色影響;但是,一看到

臉臭的人,自己的臉也變臭,一句話也不願意交談。

明明知道要愛別人;但是,心情一低落,主耶穌的

教導都拋出窗外。

「我所願意的善,我不去行;我所不願意的惡,我

卻去做」;這樣的心口不一、良心和情慾之間的交

戰,人人皆有。

沒有信仰的人會因此說「自己很煩」、「別人很煩

」。

有活潑信仰的人則會感謝        天主有內在交戰的機會

;因為,首先,這代表他還活著,死人是體會不到

這樣的煩惱;接著,這樣的內在奮鬥指出這人對靈

性生活有足夠的敏感度,才能站在「善」和「惡」

之間的岔路。

聖保祿說,在他內心裡有        天主的法律,就是愛人

己的法律;然而,在他的肢體裡也有另外一個律

法、一個肉慾的律法。

深深紮根在我們內就是這兩個律法,就像是歌詠團

面前有兩位指揮人一樣,要是願意聽從

天主法律的指揮,就會唱出        天主的歌;要是跟著

肉慾法律的指揮,便會唱出肉慾之曲;每天,你會

唱出什麼樣的歌聲,就看你跟著那一位指揮。

靈修生活可以培養出分辨的習慣,讓我們認出那一

個指示來自        天主聖神、那一個來自肉慾;我們要

觀察每天所結出的果實來分辨。

天主的律法常會讓人越來越有希望、耐心、彼此接

納;肉慾的指揮只能指出羞愧和自我貶抑的路。

讓我們靠著聖言的滋養,吃出        天主的味道來,在

分辨中學會做對選擇。

 

種下種子

 

晚上,做省察的時候,是否能寫下當天的內在掙紮

嗎?

 

全心祈禱

 

住在我內的聖神,求祢幫助我認出、喜歡、聽從禰

的指示,讓我身心靈整合為一,讓我發揮內在的自

由;阿們。

 

歡迎收聽語音檔,用心聆聽        天主要對我們說的話   !

 

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open?id=

1SnI5bnVEmdSYCktGacfmi6l52IxkJLPo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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