藉著聖言在分辨中學會做對選擇
羅七 18~25;路十二 54~59
我也知道,善不在我內,即不在我的肉性內;因為
,我有心行善,實際上,卻不能行善。
因此,我所願意的善,我不去行;我所不願意的惡
,我卻去做。
我所不願意的,我若去做,那麼,已不是我做那事
,是在我內的罪惡。
所以,我發見這條規律就是:我願意為善的時候,
總有邪惡依附著我。
因為,照我的內心,我是喜悅 天主的法律;可是
,我發覺,在我的肢體內另有一條法律與我理智所
贊同的法律交戰,並把我擄去,叫我隸屬於那在我
肢體內的罪惡的法律。
我這人真不幸呀!誰能救我脫離這該死的肉身呢?
感謝 天主,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。
這樣看來,我這人是以理智去服從 天主的法律,
以肉性去服從罪惡的法律。
釋經小幫手
你是否也有聖保祿這樣的內在掙紮?
明明說自己不再被別人的臉色影響;但是,一看到
臉臭的人,自己的臉也變臭,一句話也不願意交談。
明明知道要愛別人;但是,心情一低落,主耶穌的
教導都拋出窗外。
「我所願意的善,我不去行;我所不願意的惡,我
卻去做」;這樣的心口不一、良心和情慾之間的交
戰,人人皆有。
沒有信仰的人會因此說「自己很煩」、「別人很煩
」。
有活潑信仰的人則會感謝 天主有內在交戰的機會
;因為,首先,這代表他還活著,死人是體會不到
這樣的煩惱;接著,這樣的內在奮鬥指出這人對靈
性生活有足夠的敏感度,才能站在「善」和「惡」
之間的岔路。
聖保祿說,在他內心裡有 天主的法律,就是愛人
如己的法律;然而,在他的肢體裡也有另外一個律
法、一個肉慾的律法。
深深紮根在我們內就是這兩個律法,就像是歌詠團
面前有兩位指揮人一樣,要是願意聽從
天主法律的指揮,就會唱出 天主的歌;要是跟著
肉慾法律的指揮,便會唱出肉慾之曲;每天,你會
唱出什麼樣的歌聲,就看你跟著那一位指揮。
靈修生活可以培養出分辨的習慣,讓我們認出那一
個指示來自 天主聖神、那一個來自肉慾;我們要
觀察每天所結出的果實來分辨。
天主的律法常會讓人越來越有希望、耐心、彼此接
納;肉慾的指揮只能指出羞愧和自我貶抑的路。
讓我們靠著聖言的滋養,吃出 天主的味道來,在
分辨中學會做對選擇。
種下種子
晚上,做省察的時候,是否能寫下當天的內在掙紮
嗎?
全心祈禱
住在我內的聖神,求祢幫助我認出、喜歡、聽從禰
的指示,讓我身心靈整合為一,讓我發揮內在的自
由;阿們。
歡迎收聽語音檔,用心聆聽 天主要對我們說的話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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