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效法 天主的愛去愛人
瑪廿二 34~40
法利塞人聽說耶穌使撒杜塞人閉口無言,
就聚在一起;他們中有一位法學士試探祂
、發問說:「師傅,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
大的?」
耶穌對他說:「『你應全心、全靈、全意
愛 上主、你的 天主』;這是最大、也
是第一條誡命。
第二條與此相似;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。
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」。
聖言反省
在談論愛德時,舊約與新約都有一個共同點,
就是:愛,意味著效法。
十誡的前三誡是為愛 天主、後七誡是為愛人
;為何要把愛 天主放在前面?
因為, 天主是愛,除非住在 天主的愛內,
否則,我們不會懂得什麼是愛及如何去愛。
出谷紀指出,以色列對待弱勢者的愛德,就是
效法 天主幫助和善待了曾是弱勢者的以色列。
保祿也說,格林多人是阿哈雅眾信徒的楷模;
因為,他們先效法了主和保祿。
所以,基督徒的愛德,是以 天主愛我們的方
式去愛別人;我們只有先體會到 天主對我們
的愛,才能效法祂去愛人。
「我靈讚頌主 iBreviarium」── 樂仁出版社
供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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