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二為一,不是一分為二
出廿二 20~26;得前一 5~10;瑪廿二 34~40
甲年常年期第三十主日
「小德蘭福傳之友」指導神師曾慶導神父讀經反省
在耶穌時代,雖然,猶太人法律中的誡命超過
六百條;但是,「法律中那一條誡命是最大的
」這個問題,對一位熟讀經書的虔誠猶太人來
說,答案是顯明易見的,而且只有一個,就是
主耶穌今天說的:「你應全心、全靈、全意愛
上主、你的 天主(這在《申命紀》第六章第
五節中說得很清楚),這是最大的、也是第一
條誡命」。
令人訝異的是,主耶穌的回答還沒完,祂又加
上另一條誡命,就是《肋未紀》第十九章十八
節的「你應當愛人如己」。
本來,答案只有一個,主耶穌卻給了二個,祂
把記載在兩處的兩條誡命合二為一;愛
天主和愛人成了所有法律和倫理道德的總綱,
也就是說,不愛 天主,就不能真正愛人;不
愛人,也不能真正愛 天主。
「愛 天主並愛人」這合二為一的誡命是每個
人得到真正幸福的不二法門;所以,人人都應
該遵守。
但是,人也很容易把這誡命一分為二,好像愛
天主和愛人是毫不相干的兩碼事。
一、也許,我們聽過有些人說:「我是位懂得
自律、且有道德感的好人,並時常幫助别人;
但是,要我信 天主,就免了吧。
我沒有拜 天主,還不是做好人?甚至,比信
天主的人做得更好呢!」
雖然,這些人守好了「愛人的誡命」,卻忘記
了應守的「愛 天主的誡命」。
每次,碰到這樣的人,我都覺得可惜;如果,
這些人能朝拜 天主該多好!
不過,一位不愛 天主的人,真能做一位好人
嗎?
生人、造人,還以萬物養人的 天主,就好像
我們的生身父母一樣,做子女的能不感戴父母
的生養之恩嗎?
中國人說「百善孝為先」;對父母不知感恩、
孝愛的人,能算是一位好人嗎?
他能多真誠、多慷慨無私地愛人?
相反的,一位真誠孝愛父母的人,一定比較懂
得去友愛鄰人的。
不屑聆聽 天主教導和誡命的人,必然比較難
分辨是非黑白,容易受到各種各樣歪理的影響
,做了壞事也不會感受到良心的譴責。
舉例來說,懂得 天主「不可墮胎」的誡命又
樂於遵行的人,比不懂 天主誡命的人更不會
隨便選擇墮胎、危害生命,並且堅信墮胎是錯
的。
我們都知道「知易行難」的道理,懂得什麼該
做或不該做是一回事,有沒有力量去做或不做
則是另一回事;這力量是精神力量,只能來自
神、 天主。
所以,「愛 天主」,對「愛人」不是阻礙,
反而是幫助。
真正想做好事的人,應該求 天主賜予力量,
並且也會得到 天主的力量;這也就是為什麼
基督要留給我們各種「聖事」(特别是聖體聖
事及和好聖事)的原因。
完全不相信聖事、或完全不屑依賴聖事的人,
當然不會比信賴且依靠聖事的人更有力量真誠
地愛人,並為他人犧牲奉獻。
二、把「愛 天主和愛人」一分為二的另一種
可能就是,我們認為,愛 天主比愛人容易;
我們錯以為,愛 天主,只是到聖堂參與彌撒
,在靜默中,向看不見的 天主祈求保祐我們
這個或那個需要。
真的,在這情況下,要愛十位不會出聲、不會
反應的 天主也比愛一個人容易;那麼,就讓
我愛 天主好了。
别人的事,一概不理,自掃門前雪,但求自己
過得舒舒服服,一切有 天主保祐、照顧得順
順遂遂就好了;管他什麼外僑受到苛待和壓迫
、寡婦孤兒受到欺凌與傷害、窮人連蓋身的衣
衫都沒有 ⋯⋯(讀經一)。
更有甚者,為了自己的利益,參與了苛待和壓
迫外僑、傷害了寡婦和孤兒、拿走了窮人唯一
外衣的罪惡行為。
若果真這樣,就算你到聖堂做一萬次「祈禱」
, 天主也不會聽你的;甚至,還會遭天譴。
不是光說「主啊、主啊」的人就會進天國!
在今天的第二篇讀經,聖保祿稱讚得撒洛尼的
基督徒「離開偶像、皈依了 天主,為事奉永
生的真 天主,並期待祂的聖子從天降下」,
這種對 天主的信仰是這篇讀經的中心。
而且,聖保祿也稱讚他們成為效法宗徒和效法
主的人,「懷著聖神的喜樂接受了聖道」。
事奉真 天主並愛基督,必然會使人效法聖人
和好人,也必然會結出聖神的果實的,那就是
喜樂、仁愛、含忍、慈祥⋯⋯⋯⋯(參迦五22~23
;格前十三4~7)。
愛 天主和愛人,我們要在心裏和行動上將之
合二為一,卻不是一分為二;這是我們得幸福
的不二法門。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