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療的聖事
懺悔與和好的聖事
罪惡,首先是冒犯 天主,斷絕我們與祂之間的共融,它同時傷害與教會的共融;因此,
皈依,需要 天主的寬恕,並與教會和好。這就是懺悔與和好聖事以禮儀所表達和實現的。
唯獨 天主能寬赦罪過
唯獨 天主能寬赦罪過。 由於,耶穌是 天主子, 祂論及自己時說:「人子在地上有權柄赦罪」
( 谷二 10 ),並施行這神聖的權柄:「你的罪赦了」( 谷二 5;路七 48 )。此外,祂依據祂
天主性的權能,把這權柄賜給人,使他們能以祂的名赦罪。
基督願意祂的整個教會在祈禱、生活和行動中,成為寬恕與和好的標記及工具,這是祂以自己
寶血的代價為我們獲得的。然而,祂把赦罪的權柄交託給宗徒去執行,訓示宗徒負起「和好的
職務」( 格後五 18 )。 宗徒「以基督的名」被派遣;「 天主親自」通過宗徒,勸勉並要求說
:「你們與 天主和好吧! 」( 格後五 20 )
與教會和好
耶穌在其公開生活裡不但赦免罪過,也向人展示這寬恕的效能;祂使蒙寬恕的罪人重返
天主子民的團體,因為,罪惡曾使他們遠離這團體,甚至,被隔絕。
關於此事的一個明顯標記就是,耶穌接納罪人與祂同席,甚至,祂自己坐在罪人們的筵席間;
這行動以令人震驚的方式同時表示 天主的寬恕以及罪人重新回到 天主子民中間 。
主賦予宗徒分擔祂赦罪的權柄時,也賦予他們使罪人與教會重歸於好的權柄。基督鄭重地跟
西滿伯多祿所說的一番話,清楚表達出這任務的教會幅度:「我要將天國的鑰匙交給你; 凡
你在地上所束縛的, 在天上也要被束縛;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,在天上也要被釋放」
( 瑪十六 19 )。主「賜給伯多祿束縛與釋放的這項職務,也賜給了那與其首領相連結的宗徒團
( 瑪十八 18;二十八 16-20 ) 」。
束縛與釋放意指:凡被你拒絕與你共融的人,也被拒絕與 天主共融;凡你重新接納與你共融
的人,同樣, 天主也接納該人與祂共融。跟教會和好與跟 天主和好,兩者是不可分的。
寬恕的聖事
基督建立懺悔聖事,是為了祂教會所有犯罪的肢體;首先是,為那些在領洗後犯了嚴重的罪過,
因而,喪失了聖洗的恩寵並傷害教會共融的人。懺悔聖事給予他們一個自新的機會,再次皈依
和重新獲得成義的恩寵。教父們把這聖事形容為「覆舟後──喪失恩寵後──的第二塊救生板」。
許多世紀以來, 教會在應用這由主所交付的權柄的具體方式上已有不少變化。在最初
幾個世紀裡,如果,基督徒在領洗後犯了特別嚴重的罪過 (如崇拜偶像、殺人或姦淫),
為求和好,他們須遵守一項極為嚴格的紀律,即懺悔者在接受和好之前,要為自己的
罪過公開做補贖,往往為期多年。
被收錄於這類「懺悔者之行列」中的 ( 只涉及某些重罪者 ) , 只有少數,而且,在某些
地區,一生只有一次機會。
在第七世紀,愛爾蘭的傳教士受到東方隱修傳統的啟發,把「私下」懺悔的做法帶到
歐洲大陸。懺悔者在與教會和好之前,無須先公開地和長時間地去做補贖。從此,這
聖事在懺悔者和司鐸之間以隱密的方式進行。這種新的做法,準備了重複這件聖事的
可能性,並因而開拓了經常定期領受這聖事的途徑。這樣的方式,容許在一次聖事慶典
中同時赦免重罪和小罪;教會至今仍大致上採用這懺悔的方式。
這聖事的紀律及舉行這聖事的慶典,經歷了許多世紀的改變;從這些改變中,可辨別出一個
共同的基本結構;此基本結構包含兩個同樣重要的要素 : 第一個要素是人的行動;即人在
聖神引導下的皈依,就是痛悔、告明和補贖;另一個要素是 天主透過教會的介入而行動。
教會藉著主教及其司鐸,以耶穌基督之名赦免罪過,並定下補贖的模式,還為罪人祈禱並與
他一起贖罪。因此,罪人在教會團體中獲得治療,並重新被接入教會的共融裡。
拉丁教會所用的赦罪經文正表達出這聖事的基本要素:仁慈的 天父是寬恕的泉源;祂藉著
聖子的逾越及聖神的恩賜,通過教會的祈禱和服務,讓罪人得到和好:
天上的慈父,因祂聖子的死亡和復活,使世界與祂和好,又恩賜聖神赦免罪過;願祂
藉著教會的服務,寬恕你,賜給你平安。現在,我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,赦免你的罪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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