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療的聖事
懺悔與和好的聖事
懺悔者的行動
「懺悔聖事,要求罪人甘心情願接受所有這些要素:以心痛悔;以口告明;以行為表現完全
謙遜和具有效果的補贖」。
痛悔
在懺悔者的種種行為之中,首先是,痛悔;痛悔,是「內心的傷痛和厭惡所犯的罪過,並且
,立志將來不再犯罪」。
如果,痛悔是來自那愛 天主在萬有之上的愛,則稱之為「完美的」( 上等 ) 痛悔
( 愛德的痛悔 ) ;這樣的痛悔赦免小罪。如果,悔罪者下定決心,盡快接受告解聖事,那麼
,這樣的痛悔也能赦免大罪。
所謂「不完美的」痛悔 ( 或「下等痛悔」 ) , 也是 天主的恩賜,聖神的推動;這樣的痛悔
是由於考慮到罪惡的醜陋,以及害怕受到永罰和其他懲罰的威脅 ( 因害怕而發的痛悔 ) 。
當良心如此受到震撼, 遂能引發內心的轉化,在恩寵的推動下,被引導完成懺悔的過程,藉
「聖事」而獲得罪赦。 雖然,只有「不完美的」痛悔,並不能赦免重罪;但是,這樣的
痛悔使人做好準備,經由懺悔聖事得到罪赦。
接受這聖事前,宜先在 天主聖言的光照下,省察自己的良心;為此,可在福音和
宗徒書信的倫理教導當中找到最合適的章節,如:山中聖訓、宗徒的教誨等。
告明罪過
即使,純粹從人性的角度來看,告罪這行動也能釋放我們,並使我們更容易與他人和好。
透過告罪,人真誠地面對自己所犯的罪過,承擔其責任,藉此,重新向 天主打開心門,
開放自己,尋找教會的共融,以開展嶄新的未來。
向司鐸告明是懺悔聖事的必要部分:「懺悔者必須告明所有用心省察出來的大罪,即使,
是最隱密的,如違反十誡中最後兩誡的罪過;因為,有時,這些罪過會更嚴重地傷害靈魂,
而且,比那些公開的罪更為危險」。
當基督信徒盡力告明所有記得的罪過時,無可置疑地,他們是把這一切罪過放在仁慈的
天主前,以獲得寬恕。誰不這樣做,並故意隱瞞自己的某些罪過,便不能通過司鐸獲
得赦免;因為,「如果,一個病人羞於向醫生揭示自己的傷口,醫生就不能為他所不
知的病對症下藥」。
根據教會規定,「凡到達懂事年齡的信友,皆有責任至少一年一次誠實地告明經省察
出來的、自己的重罪」。 誰省察到自己犯了死罪,卻沒有先透過懺悔聖事獲得寬赦,
即使,懷有很深的痛悔,也不可以領聖體;除非,他有充分的理由要領此聖事,可是
,又無法找到聽告解者。兒童在初領聖體之前,也應先領受懺悔聖事。
告明日常的過錯 ( 小罪 ) , 雖然,沒有嚴重需要,教會仍積極勸勉這樣做。事實上,定期告
明小罪,有助於培養我們的良心,對抗惡習,讓基督治癒我們,在聖神的生命中不斷進步。
如果,我們經常藉此聖事接受 天父慈悲的恩賜,便會促使我們像祂那樣慈悲。
誰明認自己的罪過,……就已經與 天主一起行動了。天主指責你的罪過;如果,
你也承認自己的罪過,你就是與 天主聯合一起。人和罪人可以說是兩個事實:當你
聽到「人」,這是 天主所造成的;當你聽到「罪人」,這是「你」、人自己所造成
的。消滅你所做的,好讓 天主拯救祂所造的……。當你開始厭棄你所做的,你的善
行已經開始,因為,你承認你的惡行。善行是以承認惡行開始的;你履行真理,便邁
向光明。
補贖
很多罪惡傷害到近人,我們應盡量予以賠補 ( 例如:償還偷取的物品、重建被誹謗者的聲譽
、補償種種傷害等 ) ,單是正義就這樣要求;更甚者,罪惡也傷害罪人自身,使自己軟弱,
而且,傷害與 天主以及與近人的關係。
赦罪去掉罪過,但是,未補救所有因罪過而造成的混亂;被解除罪惡後,罪人仍應使靈性的
健康完全復元。他為此應該做些事情,以彌補他的罪過:他應以適當的方式來「賠補」或
「補償」他的罪過;這樣的賠補也稱為「補贖」。
聽告解者在指定補贖時,應考慮到懺悔者的個別情況,並使他能藉此獲得神益。
補贖應盡可能符合所犯罪過的嚴重性和性質;它可包括祈禱、奉獻 ( 捐獻 ) 、仁愛的行動、
為近人服務、甘願克己犧牲,尤其,以忍耐接受我們應背負的十字架。這樣的補贖,幫助我
們更肖似基督;祂獨自地、一次而永遠地補贖了我們的罪過。補贖也讓我們與復活的基督成
為共同繼承人,「因為,我們與祂一同受苦」(羅八 17)。
我們為自己的罪所做的補贖,並非我們自己做的,是透過耶穌基督而做的;事實上,
我們只憑自己,一無所能;仰賴「加強我們力量的那位,才能應付一切」(斐四 13)。
因此,人沒有甚麼可誇耀之處;所有的「誇耀」全在於基督……。
我們藉著「結出與悔改相稱的果實」(路三 8) ,在祂內做補贖;悔改的果實從
祂而來,經由祂奉獻於父,且因祂而蒙父悅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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