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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看見就相信的,才是有福的

 

弗二     19~22;詠一一七     (一一六) 12

 

若二十     24~29

 

耶穌復活後,顯現給宗徒們時,多默不在。

也許,正是為特別顯現給多默,在八天後,耶穌

又來了;可見祂對多默的情意深重。

但是,多默對耶穌的情意及他與其他宗徒的關係

,似乎不夠深厚了;因為,他既不相信耶穌復活

了,也不相信其他宗徒的見證。

當然,看見了,才相信,是人之常情,所謂眼見

為實;既然如此,為甚麼說多默與耶穌以及其他

宗徒的關係不深呢?

相信有兩個層次:一個是因為對相關資訊的確認

,在理智上肯定一個人的存在、或判定他是一位

怎樣的人;另一個是因為關係和往來的經驗,在

心靈上相信一個人的臨在、或感覺到他是個怎樣

的人。

在第二個層次上,相信,無需看見。

如果,關係足夠深厚,那怕只憑一個眼神、一個

腳步聲、一個記號,都可感知對方的存在與狀況。

多默之前沒有相信耶穌復活,是因為他還停留在

第一個層次的相信上。

正是在這種意義上,耶穌說:「那些沒有看見就

相信的,才是有福的」;『有福』,是因為他們

與耶穌有密切的關係。

主,請教我們與祢建立更親密的關係,俾能堅定

不移地相信祢。

內容來源取自《和平月刊》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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