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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亞加狄斯 (St. Arcadius) 1月12日
殉道,公元三0四年
在聖亞加狄斯的時代,教難異常劇烈,人們常闖入別人家,搜覓教徒;一旦,
搜獲,當場用私刑毆辱。
褻瀆聖物的行為,無日無之。
信徒往往被迫向邪神獻香、獻祭;否則,即遭殘殺。
聖亞加狄斯見城內情勢惡劣,逃往鄉下暫避;不久,他的行蹤即為官廳查獲,
派軍警前往逮捕。
聖人因事外出;他的一位親戚就被捕、做人質。聖人聞訊,趕往衙門自首。
法官勸他,如肯向邪神獻祭,即可免罪;聖人堅決拒絕。
法官遂對刑吏說 : 『把他的四肢一節一節的割下;要慢慢地割,讓他求死不
得』。
聖人被押解到了刑場,刑吏叫他伸出手來,從手指起,至手掌、至手臂,一
節一節的割下;再從足趾起,至小腿、大腿,一節一節割下。
聖人一面受這樣殘酷的刑罰,一面口誦 : 『主,請您用您的智慧訓誨我』;
因為,刑吏沒有把他的舌頭割去。
那時,聖亞加狄斯的身體就像斬去枝葉的殘幹,血肉狼藉,慘不忍睹。
聖人縱目環視地上一段一段的肢體,他高呼道 : 『我的四肢都已獻給
天主了,它們真是屬於 天主所有了』。
接著,他對四周看熱鬧的群眾說 : 『這些苦難算得了什麼 ? 它們能換取永遠
的榮冠。你們可以醒悟了;你們的神是偽神,只有我們敬奉的
天主才是真神』。說畢,他安然瞑目長逝。
教外人見到這幕驚心動魄的慘劇,都嚇得面面相覷,目瞪口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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