愛 天主和愛人要合二為一
出廿二 20~26;得前一 5~10;瑪廿二 34~40
「 小德蘭福傳之友 」曾慶導神父讀經反省
雖然,耶穌時代,猶太人法律中的誡命有六百一十三
條,但是,「法律中那一條誡命最大」?
對一位熟讀經書的虔誠猶太人來說,這個問題的答案
是顯明易見的,且只有一個,就是主耶穌今天說的:
「你當全心、全靈、全意愛你的 天主 上主」;這
在《申命紀》第六章第五節中說得很清楚,這是最大
的,也是第一條誡命。
令人訝異的是,主耶穌的回答還沒完,祂還加上另一
條誡命,也就是《肋未紀》十九章十八節的「應愛人
如己」。
本來,答案只有一個,主耶穌卻買一送二,給了二個
,祂把記載在兩處的兩條誡命合二為一。
愛 天主和愛人成了所有法律和倫理道德的總綱;也
就是說,不愛 天主,就不能真正愛人;不愛人,也
不能真正愛 天主。
「愛 天主並愛人」這合二為一的誡命,是每個人得
到真正幸福的不二法門;所以,人人都應該遵守。
但是,人也很容易把這誡命一分為二,好像愛
天主和愛人是毫不相干的兩碼事。
也許,我們聽過有些人說:「我是一位懂得自律且有
道德感的好人,時常幫助别人;但是,要我信
天主,就免了吧。
我沒有拜 天主,還不是作好人?
甚至,我比信 天主的人做得更好呢!」
雖然,這些人守好了「愛人」的誡命,卻忘記了應守
的「愛 天主」的誡命。
每次碰到這樣的人,我都覺得可惜:如果,這些人能
朝拜 天主該多好!
不過,一位不愛 天主的人,真能作一位好人嗎?
生人、造人,還以萬物養人的 天主,就好像我們的
生身父母一樣,作子女的能不感戴父母生養之恩嗎?
中國人說「百善孝為先」,對父母不知感恩、孝愛的
人,能算是好人嗎?
他能多真誠、多慷慨無私地愛人?
相反的,一位真誠孝愛父母的人,一定比較懂得去友
愛鄰人的。
不屑聆聽 天主教導和誡命的人,必然比較難分辨是
非黑白,容易受到各種各樣歪理的影響,做了壞事也
不會感受到良心的譴責。
舉例來說,懂得 天主「不可墮胎」的誡命,又樂於
遵行的人,比不懂 天主誡命的人更不會隨便選擇墮
胎,並且堅信墮胎是錯的。
我們都知道「知易行難」的道理;懂得什麼該做、或
不該做是一回事,有沒有力量去做、或不做則是另一
回事。
這力量是精神力量,只能來自 天主、 神;所以,
「愛 天主」對「愛人」不是阻礙,是幫助。
真正想做好事的人,應該求 天主賜予力量,並且也
會得到 天主的力量;這也是為什麼基督要留給我們
各種「聖事」,特别是聖體聖事及和好聖事的原因。
完全不信聖事、或完全不屑依賴聖事的人,當然不會
比信賴且依靠聖事的人更有力量去真誠地愛人,並為
他人犧牲奉獻。
把「愛 天主和愛人」一分為二的另一可能就是,我
們認為,愛 天主比愛人容易;我們錯以為,愛
天主,只是到聖堂望望彌撒、在靜默中向看不見的
天主祈求保祐我們這個或那個今世的需要。
要符合這樣愛 天主的要求確實是很容易的,也是很
寫意的;但是,愛人卻沒有那麼單純。
不要說那些難以相處的人、犯了罪的人、衣衫襤褸的
人、沒有社會地位的人、說不同語言的人,我們不易
去愛,就算是自己的近人、朋友也可能會令我們討厭
:我要往東,他偏要往西;我要休息,他偏來敲門;
我說話時,他來打斷;我要看新聞台,他偏要轉到體
育台……。
真的,在這情況下,要愛十個不會出聲、不會反應的
天主也比愛一個人容易;那麼,讓我愛 天主好了。
别人的事,一概不理,自掃門前雪,但求自己能過得
舒舒服服,一切有 天主保祐,照顧得順順遂遂就好
了,管他什麼外僑受到苛待和壓迫、寡婦孤兒受欺凌
傷害、窮人連蓋身的衣衫都沒有……(讀經一)。
更有甚者,為了自己的利益,甚至,參與了苛待和壓
迫外僑、傷害了寡婦和孤兒、拿走了窮人唯一外衣的
罪惡行為。
若真這樣,就算你到聖堂做一萬次祈禱,
天主也不會聽你的,甚至,還會遭天罰;耶穌說:不
是光說「主啊、主啊」的人就會進天國!
在今天的第二篇讀經,聖保祿稱讚得撒洛尼的基督徒
離開偶像、皈依了 天主,為事奉永生的真 天主,
並期待祂的聖子從天降下」;這種對 天主的信仰是
這篇讀經的中心。
聖保祿也稱讚他們成為效法宗徒和效法主的人,懷著
聖神的喜樂接受了聖道。
事奉真 天主並愛基督,必然會使人效法聖人和好人
,也必然會結出聖神的果實,那就是 : 喜樂、仁愛、
含忍、慈祥……(參閱迦五22~23;格前十三4~7)
愛 天主和愛人,我們要在心裡和行動上將之合二為
一,不是一分為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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