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月十一日、周三上午,在保祿六世大廳舉行的
公開接見活動中,教宗方濟各講授『梅瑟法律、
即十誡與 天主聖神』兩個重點要理;教宗依照
保祿宗徒的《迦拉達書》講解了『基督徒生活的
新意』。
首先,教宗指出,那個時期確實需要一項法律,
它是 天主賜予祂子民的重大恩典,用來對抗異
教徒和偶像崇拜。
有人主張,迦拉達人該當遵守法律,才能得救、
才能不使 天主發怒;對這樣的人,保祿的回答
是:遵守梅瑟法律和與 天主建立的盟約並非密
不可分,因此, 天主與亞巴郎訂立盟約是由於
恩許,並非基於遵守那時尚未存在的法律。
事實上,梅瑟法律僅是在盟約後的四百三十年才
訂立的,這法律不屬於盟約的一部份。
不過,教宗也重申,保祿絲毫不反對梅瑟法律,
甚至,在他的書信中還多次捍衛這法律的神聖起
源、肯定它在救恩史上佔有十分確切的地位。
保祿也憑著他的靈性智慧和為福傳使命所蒙受的
恩寵強調了一個極重要的方面,法律不賦予生命
、不提供恩許的實現;因為,它不是處在能夠實
現恩許的條件下,法律是帶領你朝著相遇前行的
道路。
保祿使用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詞彙,即法律是『走
向基督的教育者』;走向基督信仰的教育者,是
領你去相遇的老師。
誰尋找生命,就需要在基督身上注視著恩許及其
實現;這話很重要:『 天主子民,我們基督徒
注視著恩許,在生命的道路上行走,正是這恩許
吸引我們前去與 上主相遇』;這就是基督信仰
生活最根本的新意。
教宗說:所有相信耶穌基督的人都蒙召在聖神內
生活,祂使人擺脫法律的束縛,同時又依照愛的
誡命使法律得到成全;這極其重要,法律將我們
帶向基督。
最後,教宗祈願在 天主的助佑下,信徒們能在
誡命的道路上行走,這些誡命是引領我們與耶穌
相遇的教育者,同時,我們也應總是在基督身上
看到愛,懂得與祂的相遇是所有誡命中最重要的
一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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