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讓我們用耶穌的心情去愛每一個人
瑪十八 15~20
那時候,耶穌對門徒們說:「如果,你的弟兄
得罪了你,去,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規勸他
;如果,他聽從了你,你便賺得了你的兄弟;
如果,他不聽,你就另帶上一個或兩個人,為
叫任何事情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得以成
立。
若是他仍不聽從他們,你要告訴教會;如果,
他連教會也不聽從,你就將他看做外邦人或稅
吏。
我實在告訴你們:凡你們在地上所束縳的,在
天上也要被束縳;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,在
天上也要被釋放。
我實在告訴你們:若你們中二人在地上同心合
意,無論為什麼事祈禱,我在天之 父必要給
他們成就;因為,那裏有兩個或三個人因我的
名字聚在一起,我就在他們中間」。
聖言反省
愛,是為讓對方變得更好,不會目睹對方陷於
過失之中卻袖手旁觀。
當有人得罪或傷害我們時,我們的第一「正面
」反應往往是克制和忍讓,這樣做固然不錯,
卻還不夠;因為,基督徒的愛德不是一種獨善
其身的「私德」。
愛德,首先在於愛別人,不是自私地愛自己;
所以,當他人犯錯時,愛德要求我們去規勸他
們,好讓他們改正,以變得更好、更讓
天主喜歡。
不僅如此,耶穌還讓我們三番五次想方設法、
竭盡全力地規勸他們;因為,祂不願失去任何
一隻羊。
讓我們用耶穌的心情去愛每一個人。
(「我靈讚頌主 iBreviarium」── 樂仁出版
社供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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