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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呂天恩 神父

 

谷十二     28~34

 

 

有一位經師聽見了他們的辯論,覺得耶穌對他們

回答得好,便上前來問耶穌說:「一切誡命中,

那一條是第一條呢?」

耶穌回答說:「第一條是:『以色列!你要聽!

上主、我們的        天主是唯一的        天主;你應當全

心、全靈、全意、全力愛        上主、你的        天主』。

第二條是:『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』。

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」。

那經師對耶穌說:「不錯,師傅說得實在對;祂

是唯一的,除祂以外,再沒有別的;應以全心、

全意、全力愛祂,並愛近人如自己,遠超過一切

全燔祭和犧牲」。

耶穌見他回答得明智,便對他說:「你離

天主的國不遠了」。

從此,沒有人敢再問祂。

 

福音分享

 

有關這段福音的內容,我們可以默想聖保祿宗徒

在羅馬人書所講的一篇道理:「除了彼此相愛外

,你們不可再欠人什麼;因為,誰愛別人,就滿

全了法律。

其實,「不可奸淫、不可殺人、不可偷盜、不可

貪戀」以及其他任何誡命,都包含在這句話裏,

就是:「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』。

愛,不加害於人;所以,愛就是法律的滿全」(   

羅十三8~10 )

耶穌是藉著「最到底的愛、十字架上的愛」來完

成法律。

只有因為真愛、因為渴望行愛德,我們生活中的

各種努力與善行才會得到他們的真意義與成全。

相反的,如果,人是為了「虛榮」、「名義」等

,或只因怕懲罰才行善,那麼,他的行為沒有徹

底成全;因為,愛才是法律的成全。

然而,為了能夠活出這份愛德,我們必須與耶穌

聯合在一起;因此,聖保祿曾說過:「因為法律

的終向是基督,使凡信祂的人獲得正義」     (   羅十

  4 )

但願主基督幫助我們在愛德中成全我們的生活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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