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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得多,就多得赦免

 

路七     36~50

 

有位法利塞人請耶穌同他吃飯,衪便進了那法利塞

的家中坐席。

那時,有位婦人、是城中的罪人,她一聽說耶穌在

法利塞人家中坐席,就帶著一玉瓶香液來、站在衪

背後,靠近衪的腳哭開了,用眼淚滴濕了衪的腳、

用自己的頭髮擦乾、又熱切地口親衪的腳,以後,

抹上香液。

那請耶穌的法利塞人見了,就心裏想:「這人若是

先知,必定知道這位摸祂的人是誰、是怎樣的女人

:是一位罪婦」。

耶穌發言對他說:「西滿,我有一件事要向你說」。

西滿說:「師傅,請說罷!」

「一位債主有兩位債戶,一位欠五百德納、另一位

欠五十;因為他們都無力償還,債主就開恩、赦免

了他們二人;那麼,他們中誰更愛他呢?」

西滿答說:「我想是那多得恩赦的」。

耶穌對他說:「你判斷得正對」。

衪遂轉身向著那婦人,對西滿說:「你看見這位婦

人嗎?我進了你的家,你沒有給我水洗腳,她卻用

眼淚滴濕了我的腳,並用頭髮擦乾。

你沒有給我行口親禮;但是,她自從我進來,就不

斷地口親我的腳。

你沒有用油抹我的頭,她卻用香液抹了我的腳。

故此,我告訴你:她的那許多罪得了赦免,因為她

愛得多;但是,那少得赦免的,是愛的少」。

耶穌遂對婦人說:「妳的罪得了赦免」。

同席的人心中想道:「這人是誰?祂竟然赦免罪過

!」

耶穌對婦人說:「妳的信德救了妳,平安回去罷!」

 

聖言反省

 

愛得多,就多得赦免;耶穌的話中包含著愛

、罪與赦免的三重關係。

罪,相反於愛、破壞愛的關係,是沒有愛的

狀態。

我們知道,全部舊約法律都可總結為愛

天主與愛人、新約的唯一誡命是彼此相愛;

因此,凡不愛        天主及他人的,就是犯罪。

當罪人悔改、重新去愛時,就是修復自己與

天主、與他人的關係,重新被本身是愛的

天主所接納。

當人感受到被        天主所接納,自然能夠接納

自己和他人,便有了愛和寬恕的能力和喜悅

,這就是獲得罪赦的真諦;因此,耶穌說,

愛得多,就多得赦免。

「我靈讚頌主 iBreviarium」── 樂仁出版

社供稿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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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Guodeg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