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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主把衪自己給了我們!
瑪十九 16~22
有一個人來到耶穌跟前說:「師傅!『我該
行什麼善』,為得永生?」
耶穌對他說:「你為什麼問我關於『善』?
善的只有一個;如果,你願意進入生命,就
該遵守誡命」。
他對耶穌說:「什麼誡命?」
耶穌說:「就是:不可殺人、不可姦淫、不
可偷盜、不可做假見證;應孝敬父母、應愛
你的近人如愛你自己」。
那少年人對耶穌說:「這一切我都遵守了;
還缺少什麼?」
耶穌對他說:「你若願意是成全的,去,變
賣你所有的、施捨給窮人,你必有寶藏在天
上;然後,來跟隨我」。
少年人一聽這話,就憂悶地走了;因為,他
擁有許多產業。
人生在世很短暫,怎麼樣過才有意義?怎麼樣過
才更有意義?這是我們每個人該回答的問題。
今天的福音裏,主耶穌邀請那少年,不要光為了
自己的利益(得天國永生)而守法;雖然,這樣
做沒有錯,但是,更要把眼光放在那個愛字。
聖女小德蘭就說過:『吸引我的,不是天堂,是
愛』。
為了愛主、愛人(跟隨耶穌的意思),犧牲自己
的金錢財富,是更有意義的;當然,也一定會得
到天國,更能夠跟 天主在永恆的愛中結合。
越是不計較報償,越會得到 天主的賞報;而且
, 天主最大的賞報就是:不是把祂的產業,是
把衪自己給我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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