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主把衪自己給了我們

 

瑪十九     16~22

 

有一個人來到耶穌跟前說:「師傅!『我該

行什麼善』,為得永生?」

耶穌對他說:「你為什麼問我關於『善』?

善的只有一個;如果,你願意進入生命,就

該遵守誡命」。

他對耶穌說:「什麼誡命?」

耶穌說:「就是:不可殺人、不可姦淫、不

可偷盜、不可做假見證;應孝敬父母、應愛

你的近人如愛你自己」。

那少年人對耶穌說:「這一切我都遵守了;

還缺少什麼?」

耶穌對他說:「你若願意是成全的,去,變

賣你所有的、施捨給窮人,你必有寶藏在天

上;然後,來跟隨我」。

少年人一聽這話,就憂悶地走了;因為,他

擁有許多產業。

 

 

人生在世很短暫,怎麼樣過才有意義?怎麼樣過

才更有意義?這是我們每個人該回答的問題。

今天的福音裏,主耶穌邀請那少年,不要光為了

自己的利益(得天國永生)而守法;雖然,這樣

做沒有錯,但是,更要把眼光放在那個愛字。

聖女小德蘭就說過:『吸引我的,不是天堂,是

愛』。

為了愛主、愛人(跟隨耶穌的意思),犧牲自己

的金錢財富,是更有意義的;當然,也一定會得

到天國,更能夠跟        天主在永恆的愛中結合。

越是不計較報償,越會得到        天主的賞報;而且

,        天主最大的賞報就是:不是把祂的產業,是

把衪自己給我們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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