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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認定的幸福是「 天主的善」嗎?
瑪十九 16~22
有一個人來到耶穌跟前說:「師傅!『我該
行什麼善』,為得永生?」
耶穌對他說:「你為什麼問我關於『善』?
善的只有一個;如果,你願意進入生命,就
該遵守誡命」。
他對耶穌說:「什麼誡命?」
耶穌說:「就是:不可殺人、不可姦淫、不
可偷盜、不可做假見證;應孝敬父母、應愛
你的近人如愛你自己」。
那少年人對耶穌說:「這一切我都遵守了;
還缺少什麼?」
耶穌對他說:「你若願意是成全的,去,變
賣你所有的、施捨給窮人,你必有寶藏在天
上;然後,來跟隨我」。
少年人一聽這話,就憂悶地走了;因為,他
擁有許多產業。
聖言反省
富少年已經擁有世人眼中的幸福生命,但是
,他還想使之永恆;耶穌告訴他,『只有
天主是善的』。
『善』,是幸福的同義詞;換言之,只有
天主才有永恆的幸福生命。
法律是走近 天主、獲得永生的方法;但是
,方法不是目的;所以,當耶穌得知富少年
已遵規守法時,便要求他以更徹底的方式奔
向目標,那就是:捨棄一切,跟隨耶穌。
跟隨耶穌,是因為,耶穌是走近
天父的唯一道路;捨棄一切,是因為,真正
的幸福生命來自 天主;這意味著:我們「
把自己認定的幸福」清除得越多,就越能夠
分享「 天主的善」(幸福)。
我認定的幸福是「 天主的善」(幸福)嗎?
「我靈讚頌主 iBreviarium」── 樂仁出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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