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讓我們用耶穌的心情去愛每一個人

 

瑪十八     15~20

 

那時候,耶穌對門徒們說:「如果,你的弟兄

得罪了你,去,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規勸他

;如果,他聽從了你,你便賺得了你的兄弟;

如果,他不聽,你就另帶上一個或兩個人,為

叫任何事情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得以成

立。

若是他仍不聽從他們,你要告訴教會;如果,

他連教會也不聽從,你就將他看做外邦人或稅

吏。

我實在告訴你們:凡你們在地上所束縳的,在

天上也要被束縳;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,在

天上也要被釋放。

我實在告訴你們:若你們中二人在地上同心合

意,無論為什麼事祈禱,我在天之        父必要給

們成就;因為,那裏有兩個或三個人因我的

名字聚在一起,我就在他們中間」。

 

聖言反省

 

愛,是為讓對方變得更好,不會目睹對方陷於

過失之中卻袖手旁觀。

當有人得罪或傷害我們時,我們的第一「正面

」反應往往是克制和忍讓,這樣做固然不錯,

卻還不夠;因為,基督徒的愛德不是一種獨善

其身的「私德」。

愛德,首先在於愛別人,不是自私地愛自己;

所以,當他人犯錯時,愛德要求我們去規勸他

們,好讓他們改正,以變得更好、更讓

天主喜歡。

不僅如此,耶穌還讓我們三番五次想方設法、

竭盡全力地規勸他們;因為,祂不願失去任何

一隻羊。

讓我們用耶穌的心情去愛每一個人。

(「我靈讚頌主 iBreviarium」── 樂仁出版

社供稿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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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Guodeg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