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求主光照我的意志去愛仇人
若望福音十二 44~50
那時候,耶穌呼喊說:「信我的,不是信我,是信那
派遣我來的;看見我的,也就是看見那派遣我來的。
我身為光明,來到了世界上,使凡信我的不留在黑暗
中。
無論誰,若聽我的話卻不遵行,我不審判他;因為,
我不是為審判世界而來,乃是為拯救世界。
拒絕我及不接受我話的,自有審判他的,就是我所說
的話要在末日審判他。
因為,我沒有憑我自己說話,是派遣我來的
父,祂給我出了命,叫我該說什麼、該講什麼。
我知道,祂的命令就是永生;所以,我所講論的,全
是依照 父對我所說的而講論的」。
反省
面對拒絕和不信的人,耶穌的態度不是審判;因為,
祂來,是為拯救。
在耶穌眼中,所有人都是需要被拯救的可憐人,人們
越有罪,越拒絕耶穌,耶穌就越同情他們;因為,那
正是可憐之處。
換句話說,耶穌充滿愛,以愛點光看罪人,超越人的
正義。
正義,是給人應得的;愛,是給人多於應得的;這就
是 天主的正義。
如果,我們能從 天主的角度來愛那些拒絕、得罪或
傷害我們的「罪人」,那麼,不僅他們能夠獲得
天主的救贖,我們的傷痛也會被主的愛所醫治;求主
光照我的意志去愛仇人。
(「我靈讚頌主 iBreviarium」── 樂仁出版社供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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