遵行人的『內在法律』 (瑪五 38~48)
作者 蔣劍秋神父
你們一向聽說過:『以眼還眼、以牙還牙』;我卻對你們
說:不要抵抗惡人;而且,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,你把另
一面也轉給他。
那願與你爭訟、拿你的內衣的,你連外衣也讓給他。
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,你就同他走兩千步。
求你的,就給他;願向你借貸的,你不要拒絕。
你們一向聽說過:『你應愛你的近人、恨你的仇人 ! 』
我卻對你們說: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、當為迫害你們的人
祈禱,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在天之 父的子女;因為,衪使
太陽上升,光照惡人、也光照善人;降雨給義人、也給不
義的人。
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,你們還有什麼賞報呢?
稅吏不是也這樣做嗎 ﹖
你們若只問候你們的弟兄,你們做了什麼特別的呢?
外邦人不是也這樣做嗎?
所以,你們應當是成全的,如同你們的
天父是成全的一樣。
電腦,是今天最流行的工具;用電腦的人都知道,要電腦
發揮作用,就必需按照它的程序,按部就班地去操作,否
則,無法得到我們所希望的效果。
電腦化的電器,如收音機,也是如此,不按程序操作,便
不能收聽到廣播。
有人說,電腦的程序是電腦的『內在法律』;要電腦產生
效果,就得遵行它的內在法律。
天主按祂的肖像造了人,並給人『一口生氣』、就是祂的
精神,人就成了一個有靈性的生物 ( 創二 7 ) 。
天主的精神是愛,因為, 天主就是愛 ( 若壹四 8 )。
換言之, 天主給人以愛,愛便成了人之為人的內在法律
;俗語說 : 『惻隱之心,人皆有之』,就是最好的證明。
天主既已愛為人的內在法律,人就必需按愛的程序去操作
,才能做一位相似 天主的人,也才能夠如同
天父一樣的成全。
在今天的福音裏,耶穌不但要求我們『應當是成全的,如
同你們的 天父是成全的一樣』;耶穌也給我們指出如何
去遵行這內在的法律,以達到成全的境界。
首先,祂要求我們,受侮辱,不懷恨;受輕視,不報復。
在人間,真正被人摑臉的情形不多;但是,侮辱、輕視,
到處可見。
同時,耶穌要求我們,不要堅持或追求個人的合法權利;
相反地,不要去想它、不要去為它爭辯,『連外衣也讓給
他』;也不要只想到自己有隨意行事的自由,卻要想到別
人的責任以及我們有協助別人完成責任的權利和義務。
如果,有人要我們去做甚麼事,我們應該高高興興地去做
;絕不要懷著恨意去執行。
愛,是人的內在法律,如電腦的程序一樣,不遵守去做,
人便不能相似 天父,更不能如 天父一樣成全。
瞭解耶穌的教訓,再按照去實行,我們便能走上成全之道
;讓我們尋求耶穌的幫助。 ( 摘自 把福音活出來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