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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的法律

 

新約的法律,被稱為愛的法律;因為,它更是由聖神

 

所灌注的愛推動人行事,不是由怕懼之情。

 

新約的法律,又叫做恩寵的法律;因為,它通過信德

 

和聖事的途徑、賦給實踐的力量。

 

新約的法律,也叫自由的法律;因為,它自舊約禮儀

 

和法律的規則中、把我們解救出來,使我們在愛德的

 

動下自發地行事。

 

最後,它使我們能越過僕人的地位──「不知道他主

 

人所做的事」,成為基督的朋友──「因為,凡由我

 

父聽來的一切,我都顯示給你們了」  ( 若十五15 )

 

甚至,達到享有繼承權的兒子的地位。

 

誡命以外,新約的法律也包括福音勸諭。

 

天主的誡命和福音的勸諭,兩者之間的傳統區分就在

 

於愛德,基督徒生活的完美;誡命,旨在教人避免凡

 

與愛德不能相容的一切;勸諭,更教人躲避那些本身

 

雖不違反愛德、卻能阻止愛德成長的一切。

 

福音勸諭,顯示出愛德是活力充沛的,不做更多的付

 

出,總不滿意。

 

福音勸諭,發揮其強大的衝力,激勵我們屬靈的敏捷。

 

基本上,新約法律的完美,在於愛    天主和愛近人的

 

誡命。

 

勸諭則指出更直接的途徑、更方便的方法,要各人隨

 

其召叫去實踐。

 

天主並不願意每一個人遵守所有的勸諭;但是,要遵

 

守那些因符合不同的個人、時間、機會、能力及愛德

 

所要求的那些勸諭。因為,愛德,是一切德行、誡命

 

、勸諭;總括一句,是一切法律和基督徒行為的皇后

 

,給它們各自的位置、秩序、時間和價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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