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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的法律
新約的法律,被稱為愛的法律;因為,它更是由聖神
所灌注的愛推動人行事,不是由怕懼之情。
新約的法律,又叫做恩寵的法律;因為,它通過信德
和聖事的途徑、賦給實踐的力量。
新約的法律,也叫自由的法律;因為,它自舊約禮儀
和法律的規則中、把我們解救出來,使我們在愛德的
推動下自發地行事。
最後,它使我們能越過僕人的地位──「不知道他主
人所做的事」,成為基督的朋友──「因為,凡由我
父聽來的一切,我都顯示給你們了」 ( 若十五15 ) ;
甚至,達到享有繼承權的兒子的地位。
誡命以外,新約的法律也包括福音勸諭。
天主的誡命和福音的勸諭,兩者之間的傳統區分就在
於愛德,基督徒生活的完美;誡命,旨在教人避免凡
與愛德不能相容的一切;勸諭,更教人躲避那些本身
雖不違反愛德、卻能阻止愛德成長的一切。
福音勸諭,顯示出愛德是活力充沛的,不做更多的付
出,總不滿意。
福音勸諭,發揮其強大的衝力,激勵我們屬靈的敏捷。
基本上,新約法律的完美,在於愛 天主和愛近人的
誡命。
勸諭則指出更直接的途徑、更方便的方法,要各人隨
其召叫去實踐。
天主並不願意每一個人遵守所有的勸諭;但是,要遵
守那些因符合不同的個人、時間、機會、能力及愛德
所要求的那些勸諭。因為,愛德,是一切德行、誡命
、勸諭;總括一句,是一切法律和基督徒行為的皇后
,給它們各自的位置、秩序、時間和價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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