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肋十九 1 ~ 2,17 ~ 18;詠一 0 三【一 0 二】1 ~ 4,8,10,12 ~ 13;


格前三 16 ~ 23;瑪五 38 ~ 48


各位兄弟姐妹 :


在上一個主日的福音中,我們聽到,主耶穌更深一層地教導門徒們關於法律的意義;有信仰


的人必須深入到法律的核心去瞭解其原有意義;法律並不只是爲了限制我們的行爲,其真正


的目的是幫助我們更好地去關愛周圍的人。如果,我們只注重法律的表層,那麽,我們就會


象虛僞的經師和法利塞人一樣,說一套,做一套。


主耶穌要求,凡是跟隨他的人要有一顆皈依的心,以便更深一層地活出信仰的內涵,而不是


敷衍了事地遵守法律。


今天的讀經一,取自肋未紀;當時,以色列子民已經在西乃山上駐扎了將近一年時間,他們


從    天主那裏得到了許多指示,這些指示的目的,是爲幫助他們更忠誠地活出盟約的要求,


以準備邁向福地。


肋未紀,是梅瑟五書中的第三部經書,因爲,記述了肋未支派中的有關指示和教導而得其名


。這個支派由    天主揀選,讓他們以特別的方式來爲聖所和選民服務。


在這章節以前的篇章記述了如何舉行祭祀的指示,以及亞郎和他的兒子們被祝聖爲司祭的記


述;在今天的讀經章節裏,    天主通過梅瑟賦予整個以色列子民一些特別的指示和教導。


在希伯來文中【神聖】一詞有著【被區分開來】或是【截然不同】的意義。


天主是神聖的,這也意味著    天主和其他一切是截然不同的;爲以色列人來說,這個截然不


同就在於    天主愛他們的傾向。    天主無時無刻都在引導他的子民在生命的道路上行走。


以色列既然是    天主盟約的子民,就理應在他們的生活中反映出    天主的慷慨和慈愛,就如


他們自己從    天主身上經驗到的一樣。    天主怎樣以慈悲和寬恕的態度對待了他們,他們也


該如此對待其他人;    天主子民不應當懷有怨恨和報復的心理。我們用來對待自己的大方與


慈悲,也要用來對待他人。


今天的讀經二取自《格林多前書》,保祿宗徒提醒格林多人:    天主聖神就在他們當中;他


警告那些以宣講來達到自己利益的人,他們給教會造成分裂,從而毀壞    天主的宮殿。


保祿對來自世界的智慧提出警告,他引用了約伯傳五 13  和聖詠九十四  11  來陳述有關這世


界的智慧的真相:它們的思想和計畫是毫無用處的。真正的智慧讓我們認出每一件事和每一


個人都藉著主耶穌而屬於    天父。


今天的福音章節取自瑪竇福音;在這章節中,主耶穌繼續以實在的例子來教導門徒們,告訴


他們該如何超越經師和法利塞人的正義。我們也必須記得,這裏,耶穌所說的和瑪竇所整理


出的資料,反映出當時在猶太教當中對法律書(妥拉或《梅瑟五書》)詮釋權威的爭論。


對瑪竇來說,法律書仍然是一個神聖的啓示;主耶穌來,是爲滿全法律,而不是廢除法律;


然而,問題就出在【主耶穌如何去滿全法律】。瑪竇的解决方式,也是當今仍然適用的方式


,就是不輕易否定猶太教的教導,並不認爲它只是狹隘的法律主義,與主耶穌包容性的愛的


信息完全抵觸。

猶太教已經對當時人們的報復行爲有所約束,就是阻止人們過度的報復行爲;【以眼還眼、


以牙還牙】的教導,限定出懲罰不能超過受害的程度;以當時的文化背景來看,這是當時人


們所能接受的極限。然而,主耶穌把這有關報復行爲的極限推得更遠,他教導人們完全不要


在心裏謀劃進行報復,這個教導實在令人感到驚訝(瑪五 38—42)。


這個和其它類似的教導聽起來不可思議,甚至是在冒險;光憑外在的服從,這些教導是不能


滿全的,我們需要全心的投入,在內心對這些教導有所認同,才能滿足這些教導的要求。

猶太教很清楚地教導人們必須要愛自己的近人;在舊約中,並沒有教導人們要恨自己的仇人


;儘管如此,這裏的關鍵就在如何給【近人】下定義。【近人】,指的是那些與自己有血緣


關係或是同屬一族、同一國籍的人;換句話說,【近人】,指的是我們的【自家人】;我們


一起守望相助。


在這裏,主耶穌大膽地重新給【近人】下了定義,在這個新的定義中,【近人】 包括了和我


們沒有任何關係的人們,甚至還包括敵人。這也就是說,爲主耶穌來說,沒有所謂和自己不


相關的人,更沒有敵人;所有的人都是【近人】,都需要我們的關心和照顧(瑪五43—48)。


這樣的態度和行爲源自一個寬廣、圓滿的遠見;主耶穌稱他的遠見是完美的,就如


天主是完美的一樣;這也是對所有基督徒的要求。


在今天三篇經文的光照下,我們做出以下三點反思:


(一) 基督徒應該弃絕報復的行爲


在今天的福音中,我們很清楚地聽到,主耶穌要求我們,絕對不能有任何報復的行爲。


報復並不能解决問題;企圖以報復來解决問題的人,只會給世界製造更多的問題。以眼還眼


,會造成人們都瞎了眼;儘管在舊約法律中記載著以『以眼還眼、以牙還牙』的教導,以避


免人們在犯罪者身上施行過度的懲罰;但是,主耶穌不但要求他的跟隨者不可進行報復,反


而,要他們祝福那些傷害他們的人。


(二) 主耶穌强調,要把慈悲、慷慨放在個人權利之上


主耶穌用了四個例子,闡釋了基督徒面對惡人的態度( 瑪五39—41 ),這也就是【多走一


里路】的法則。這種心甘情願爲逼迫我們的人活出慈悲與慷慨的態度,會令對方感到驚奇和


不可思議;因爲,是一股聖善的威力來幫助我們實踐這一法則。


在所有人與人的關係中,這是最崇高的愛的表達。這【多走一里路】的法則,讓我們辨別出


一位【家庭主婦】與一位【母親】之間的不同;一位【養家糊口者】與一位【父親】的不同。


這個世界上的偉人,都是願意爲他人【多走一里路】的人。


(三) 我們的十全十美,就是肖似    天主的慈悲


主耶穌在今天福音章節的結尾時提到:基督徒應當做十全十美的人。


這裏的十全十美並不是指【完美無缺】的狀態;主耶穌並不是在教導他的門徒追求完美主義


。主耶穌所說的十全十美,指的是    天父的慈悲,是他願意與他人一同受苦。


凡是活出這無條件的愛的人,都是無限慈愛的    天主的真正兒女。我們基督徒接受召叫,在


生活中超越個人的正義,勇敢地活出主耶穌所教導的愛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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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Guodeg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