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捨棄一切

 

路加福音 十四 25 ~ 33

薛恩博樞機 著 丁穎達教授 譯

 

默想:

在同一時間,我們能夠又愛又恨嗎?

孝愛父母,是十誡中的第四誡所囑咐我們的;疼愛妻兒

,不但出自人的本性,而且也是我們的信仰所教導的;

敦愛兄弟、姊妹會使得親情更融洽,彼此憎恨與爭執,

絕對不是    天主的旨意。

但是,耶穌卻說:我們若打算跟隨祂,就必需「惱恨」

上述的親人──父母、妻子、兒女、兄弟、姊妹。

「惱恨」,鑿實是福音的原始用詞,有些現代聖經譯本

避重就輕地採用較為緩和的「忽視」一詞來替代,意在

避免過於刺激讀者的感官。

不過,既然「恨」字不容爭辯地出現在福音裡,必定是

耶穌的真切表達;否則,聖史路加何必把它保留在福音

當中呢?

耶穌怎麼會像現今某些人一樣,公開宣揚仇恨呢?

那顯然不可能。

祂曾親口教導我們:「應愛你們的仇人、善待惱恨你們

的人」〔路六27〕;若是連仇人都要愛,那麼,我們更

應該加倍地愛自己的家人了。

耶穌在這裡試圖傳達甚麼訊息呢?

也許,這篇福音中的一小句相關說法能夠提供線索:

我們該「惱恨」自己的性命(直譯為「靈魂」)。

不過,乍聽起來更玄了;    天主最大的誡命不是「愛人

如己」嗎?

如果,我蔑視自己、無法容忍自己、甚至惱恨自己,我

又怎麼可能會去愛我的鄰人呢?

說到這裡,我們應該明白,耶穌採用令人咋舌的「恨」

字,並不是要宣揚仇恨,只是要撼醒我們。

沒錯,我們理應愛家;但是,不能過份到把家人神化、

偶像化。

天主的地位超越家庭、高於父母、配偶、子女,而且也

高於我自己;我,不是終極標準,我家人的願望與興趣

也不是人間的最高價值。

我經常痛苦地感受到這個事實:一位年輕的男子或女子

得到明確的召叫,決定把    天主放在首位、去當神父或

加入修會;然而,他們的父母卻堅決反對、拚命施壓,

不惜以斷絕家庭關係相威脅,迫使子女放棄聖召,彷彿

子女回應聖召之時,即是大災禍降臨家庭之日。

其實,在夫妻間,甚至在朋友間,這種情況也無法避免

;一方選擇把    天主放在首位,導致另一方妒火中燒。

耶穌因而在此振臂疾呼:即使是最好的婚姻或友誼,也

不能取代    天主;祂永遠應該在我們心中佔首位。

凡是愛    天主於萬有之上的人都會發現:    天主既不會

與配偶、朋友爭寵,也不會有損於婚姻、友誼。

有時候,需要歷經漫長的歲月,另一方才會發現並且領

悟這個真理。

但是,對那想要跟隨耶穌的一方來說,期間的處境可能

變成沈重的十字架。

在我認識的人當中,有父母因為女兒進了修道院就斷絕

親子關係;有些夫妻因為他們所愛的另一方反對,所以

,必需為自己的信仰遭受許多痛苦。

也許,那恰恰是耶穌為甚麼採用非常刺耳的「恨」字的

原因。

 

反省與行動:

我是否真的愛耶穌在萬有之上,將耶穌放在我生命中的

首要位置,其重要性更超過親人、甚至自己?

我也瞭解並尊重我的親人、朋友將耶穌放在他們生命中

的首位,超過我在他們心目中的地位嗎?

我能體認因為我們都將耶穌放在生命的首位,使得彼此

的親情和友誼更濃厚嗎?

 

禱文:

請為福傳事工祈禱

基督,是我們生命終極的追求;祈求    上主恩賜每一位

天主子民都能捨棄一切,跟隨基督,並傳揚福音,更新

人的生命,促進社會的進步。

請為司法正義祈禱

近日,一些司法判決不夠公正客觀,難以服眾;祈求

上主恩賜每一位司法人員都能夠精準辦案,合理判決,

彰顯正義。

請為行為偏差的青少年祈禱

青少年犯罪的問題益形明顯;祈求    上主恩賜正在探索

人生的青少年,能在父母、學校和社會完善的教育下,

行走在正當的道路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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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Guodeg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