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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我們的罪,耶穌犧牲了自己

 

撒下十二 7 ~ 1013;迦二 1619 ~ 21;路七 36 ~ 八 3

 

本主日的禮儀給我們展示出耶穌對罪人的那種

天父般的慈悲;第一篇讀經述說,被約納堂先知指控了的

達味王懺悔自己的罪,並獲得赦免。

第二篇讀經說的是辯護,也可解說,借著信德免除罪過。

福音述說一個極其優美的故事,一個關於一位充滿了還愛

之心的罪婦的篇幅。

在福音的情節中,我們會看到在罪惡前所持的三種態度:

一種是罪婦的、一種是法利塞人的、一種是耶穌的。

罪婦表現出了痛苦和愛情,她對自己生命中的罪過充滿了

痛苦並且哭泣;但是,並不關閉在她的痛苦之中,她來到

耶穌跟前;首先關心的是祂。

她向耶穌表現出了極大的關愛;因為,她對耶穌的慈悲充

滿了信心,這種信心給她啟示出關愛的舉動。

她不顧一切,來向耶穌表露她這番知恩的愛情,她用自己

的淚水滴濕了祂的雙足;用自己的頭髮把它擦幹;然後,

又口親祂的腳,並且把帶來的香油撒在祂的腳上。

這位罪婦的確是一個痛苦與愛情的極美好的榜樣;當我們

犯了罪之後,應該效法她的芳表。

在這位婦人的舉動中,那位法利塞人全然看不出來有什麼

好東西,他反而做出了判斷和批評;首先,是罪婦;後來

,連耶穌也包括在內。

法利塞人判決了那位婦女,理由正是說,她是一位罪婦。

婦女從她顯示出的態度上所做的改變,法利塞人漠不關心

;他把那位婦女看做是屬於罪人之類的,並且他也不姑且

認為她能逃脫出來。

毫無疑問地,他使自己脫離這一類的人,這樣,他便認為

,自己離    天主更近。

法利塞人也判斷耶穌;他邀請耶穌做客,可能是想對這位

先知有個概念,群眾是那麼喜歡跟隨祂。現在,他能說

自己對耶穌的負面判斷感到滿意;假如,耶穌是一位先知

,就不會允許一位罪婦觸摸祂。

最後,耶穌做出了干預的行動;祂原本能向西滿解說,以

糾正他對自己形成了的負面形象說:西滿,我知道得很

清楚,這位婦女是一位罪婦」;但是,祂沒有這樣做。

如果,祂那樣做了,祂的干預可能對罪婦造成不幸的後果

;因為,可能把她逼迫到一種灰心喪志的狀態,使她覺得

受到歧視、被人唾棄。

在另一方面,西滿可能感覺到,他的法利塞人作風得到了

肯定。

然而,耶穌卻願意鼓勵罪婦,並促使西滿回頭改過;為此

,祂便開始說了一個故事。

祂說,有一位債主有兩位欠他債務的人,一位欠他五百

銀幣,這是一個相當可觀的數目;另一位欠他五十,一個

小數目;債主把兩位元債戶所欠的錢全部免除了。於是,

耶穌就問西滿說:他們中誰更愛他呢?

西滿沒有任何困難就答對了;他說:我想是那多得恩赦

耶穌對他說:你判斷的正對

西滿可能感到對自己滿意;但是,他的這種滿意並不長久

;因為,耶穌現在開始進行攻擊,祂把婦女的大方態度與

西滿招待祂的舉止相互對比。

耶穌極其讚賞婦女的舉止大方,雖然,後來也將提到她的

罪過;但是首先,祂願意論說婦女的心地大方以及對自己

所表露出的感情。

可是,西滿在接待祂時所持的態度冷淡,他接待耶穌沒有

像通常招待客人那樣熱情。

在談到婦女時,耶穌說她的那許多罪得了赦免;因為

,她愛的多。耶穌在說到罪過之前,先提到赦免。

(譯者按,原文次序是:赦免了她的那許多罪過)。

聽到了耶穌這番話之後,罪婦當然感覺到被諒解;並不只

是被赦免,並且也被敬重。因為,耶穌隨即讚賞她,提及

她對自己表露出的感情;而且,這是一件美妙的事。

在蕩子的比喻中,我們也看到一位父親尊重他那位悔過後

家的幼子:命令人給他拿來穿上最漂亮的衣服、給他在

手指上戴上戒指、穿上鞋襪,然後,宰殺牛犢來慶祝(參

閱路十五22 ~ 23)。

耶穌使西滿曉得應該把這位罪婦的舉止拿來做榜樣,如此

,情況便反轉了過來;因為,西滿自以為他能做榜樣,並

且認為罪婦是一位當踐踏的婦女;現在,耶穌卻使他明白

,他應該效法這位婦女的大方舉止。

在這種情況下,耶穌所表現出的細膩與善良之處確實美妙

;福音中,耶穌以非凡的方式啟示    天主的慈悲,不只是

用祂述說的比喻(例如那位慈悲父親的比喻),並且也用

祂對待罪人的作風。

祂接受了被人叫做是【罪人的朋友】的稱呼(路七34);

因為,祂願意解救他們。祂來,是為了審判人;但是,也

為了尋找及拯救迷失了的人(路10)。

在第一篇讀經裏,我們就已經能發現到    天主的慈悲,如

同在舊約裏的一個典型篇幅中所顯示的一樣。

達味王由於犯了兩個極重大的罪過,成為一位有罪的人,

就是強姦與殺人罪。

那時,烏黎雅是達味王軍隊中一位軍官,由於替君王打仗

,不在耶路撒冷;達味就誘惑了烏黎雅的妻子,隨後,也

導致了烏黎雅的死亡。

約納堂先知受到    天主的派遣,就來到了達味的王宮裏,

為了以    上主之名譴責他的罪行,並使他省悟到得罪了

天主的嚴重性;起先,    天主對他表露的態度是那樣地寬

宏大量,因為,他是葉瑟最後的一位子孫。

達味在聽取了先知的話以後,他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態度中

的一種  :

第一種態度是大發雷霆,他可以這樣對先知說:你來這

裏幹什麼?我是君王,我擁有一切權力,任何人不得指責

我。去吧!可憐的東西

第二種態度是,在    天主面前承認自己罪過的嚴重性。

達味有勇氣,採取了第二種;我們在原文中讀到,達味就

對約納堂說:「我得罪了    上主!」

先知受到了    天主的啟示,立刻反應,他表示出

天主的憐憫慈悲;約納堂回答達味說:「    上主已赦免了

你的罪惡,你不致於死

他不責備他了,也不做任何要求,而且,立刻寬恕。

這裏,我們看到,    天主對寬恕很關心,祂願意把達味從

罪過的重大壓力下解救出來,只不過等待一個謙虛懺悔

的信號而已。

天主一得到達味的這個信號,就立刻寬恕了他。

在這種情況下,以奧妙的方式顯露出了    天主的憐憫慈悲

,能在我們眾人心中喚起重大信心。

在第二篇讀經中,聖保祿談論的主題是替罪人辯護。

替罪人辯護的意義,是使不潔淨的變成潔淨的,也就是說

,使罪人在    天主面前成為正直的人。

保祿宗徒解釋說,唯一能獲得這種辯護的方式,便是信賴

基督;為了眾人的罪過,祂犧牲了自己,如此,替眾人爭

取到寬恕。

使罪人成為正直的人,只遵守法令還不夠;因為,法令不

能改變罪人內心的狀況,罪人是從深處被玷污了。

何況,法令只能從表面產生作用。

基督的恩寵能從人的內心發揮作用,使他在    天主面前成

為正直的、神聖的;為此,保祿宗徒能說:我生活,已

不是我生活,是基督在我內生活;我現今在肉身內生活,

是生活在對    天主子的信仰內;祂愛了我,且為我捨棄了

自己(迦二20)。

這便是辯護,保祿如此解釋;我們也應該這樣理解。

我們應該識別出,是在與祂最好的關係中生活,知道是祂

的子女;因為,耶穌為我們捨棄了自己,這樣,就把我們

以無限量的慈悲之情,從我們的罪過中解救了出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作者:阿爾貝.范諾怡    耶穌會樞機主教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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