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我們的罪,耶穌犧牲了自己
撒下十二 7 ~ 10,13;迦二 16,19 ~ 21;路七 36 ~ 八 3
本主日的禮儀給我們展示出耶穌對罪人的那種
天父般的慈悲;第一篇讀經述說,被約納堂先知指控了的
達味王懺悔自己的罪,並獲得赦免。
第二篇讀經說的是辯護,也可解說,借著信德免除罪過。
福音述說一個極其優美的故事,一個關於一位充滿了還愛
之心的罪婦的篇幅。
在福音的情節中,我們會看到在罪惡前所持的三種態度:
一種是罪婦的、一種是法利塞人的、一種是耶穌的。
罪婦表現出了痛苦和愛情,她對自己生命中的罪過充滿了
痛苦並且哭泣;但是,並不關閉在她的痛苦之中,她來到
耶穌跟前;首先關心的是祂。
她向耶穌表現出了極大的關愛;因為,她對耶穌的慈悲充
滿了信心,這種信心給她啟示出關愛的舉動。
她不顧一切,來向耶穌表露她這番知恩的愛情,她用自己
的淚水滴濕了祂的雙足;用自己的頭髮把它擦幹;然後,
又口親祂的腳,並且把帶來的香油撒在祂的腳上。
這位罪婦的確是一個痛苦與愛情的極美好的榜樣;當我們
犯了罪之後,應該效法她的芳表。
在這位婦人的舉動中,那位法利塞人全然看不出來有什麼
好東西,他反而做出了判斷和批評;首先,是罪婦;後來
,連耶穌也包括在內。
法利塞人判決了那位婦女,理由正是說,她是一位罪婦。
婦女從她顯示出的態度上所做的改變,法利塞人漠不關心
;他把那位婦女看做是屬於罪人之類的,並且他也不姑且
認為她能逃脫出來。
毫無疑問地,他使自己脫離這一類的人,這樣,他便認為
,自己離 天主更近。
法利塞人也判斷耶穌;他邀請耶穌做客,可能是想對這位
先知有個概念,群眾是那麼喜歡跟隨祂。現在,他能說出
自己對耶穌的負面判斷感到滿意;假如,耶穌是一位先知
,就不會允許一位罪婦觸摸祂。
最後,耶穌做出了干預的行動;祂原本能向西滿解說,以
糾正他對自己形成了的負面形象說:「西滿,我知道得很
清楚,這位婦女是一位罪婦」;但是,祂沒有這樣做。
如果,祂那樣做了,祂的干預可能對罪婦造成不幸的後果
;因為,可能把她逼迫到一種灰心喪志的狀態,使她覺得
受到歧視、被人唾棄。
在另一方面,西滿可能感覺到,他的法利塞人作風得到了
肯定。
然而,耶穌卻願意鼓勵罪婦,並促使西滿回頭改過;為此
,祂便開始說了一個故事。
祂說,有一位債主有兩位欠他債務的人,一位欠他五百個
銀幣,這是一個相當可觀的數目;另一位欠他五十,一個
小數目;債主把兩位元債戶所欠的錢全部免除了。於是,
耶穌就問西滿說:「他們中誰更愛他呢?」
西滿沒有任何困難就答對了;他說:「我想是那多得恩赦
的」。
耶穌對他說:「你判斷的正對」。
西滿可能感到對自己滿意;但是,他的這種滿意並不長久
;因為,耶穌現在開始進行攻擊,祂把婦女的大方態度與
西滿招待祂的舉止相互對比。
耶穌極其讚賞婦女的舉止大方,雖然,後來也將提到她的
罪過;但是首先,祂願意論說婦女的心地大方以及對自己
所表露出的感情。
可是,西滿在接待祂時所持的態度冷淡,他接待耶穌沒有
像通常招待客人那樣熱情。
在談到婦女時,耶穌說:「她的那許多罪得了赦免;因為
,她愛的多」。耶穌在說到罪過之前,先提到赦免。
(譯者按,原文次序是:赦免了她的那許多罪過)。
聽到了耶穌這番話之後,罪婦當然感覺到被諒解;並不只
是被赦免,並且也被敬重。因為,耶穌隨即讚賞她,提及
她對自己表露出的感情;而且,這是一件美妙的事。
在蕩子的比喻中,我們也看到一位父親尊重他那位悔過後
回家的幼子:命令人給他拿來穿上最漂亮的衣服、給他在
手指上戴上戒指、穿上鞋襪,然後,宰殺牛犢來慶祝(參
閱路十五22 ~ 23)。
耶穌使西滿曉得應該把這位罪婦的舉止拿來做榜樣,如此
,情況便反轉了過來;因為,西滿自以為他能做榜樣,並
且認為罪婦是一位當踐踏的婦女;現在,耶穌卻使他明白
,他應該效法這位婦女的大方舉止。
在這種情況下,耶穌所表現出的細膩與善良之處確實美妙
;福音中,耶穌以非凡的方式啟示 天主的慈悲,不只是
用祂述說的比喻(例如那位慈悲父親的比喻),並且也用
祂對待罪人的作風。
祂接受了被人叫做是【罪人的朋友】的稱呼(路七34);
因為,祂願意解救他們。祂來,是為了審判人;但是,也
為了尋找及拯救迷失了的人(路10)。
在第一篇讀經裏,我們就已經能發現到 天主的慈悲,如
同在舊約裏的一個典型篇幅中所顯示的一樣。
達味王由於犯了兩個極重大的罪過,成為一位有罪的人,
就是:強姦與殺人罪。
那時,烏黎雅是達味王軍隊中一位軍官,由於替君王打仗
,不在耶路撒冷;達味就誘惑了烏黎雅的妻子,隨後,也
導致了烏黎雅的死亡。
約納堂先知受到 天主的派遣,就來到了達味的王宮裏,
為了以 上主之名譴責他的罪行,並使他省悟到得罪了
天主的嚴重性;起先, 天主對他表露的態度是那樣地寬
宏大量,因為,他是葉瑟最後的一位子孫。
達味在聽取了先知的話以後,他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態度中
的一種 :
第一種態度是大發雷霆,他可以這樣對先知說:「你來這
裏幹什麼?我是君王,我擁有一切權力,任何人不得指責
我。去吧!可憐的東西」。
第二種態度是,在 天主面前承認自己罪過的嚴重性。
達味有勇氣,採取了第二種;我們在原文中讀到,達味就
對約納堂說:「我得罪了 上主!」
先知受到了 天主的啟示,立刻反應,他表示出
天主的憐憫慈悲;約納堂回答達味說:「 上主已赦免了
你的罪惡,你不致於死」。
他不責備他了,也不做任何要求,而且,立刻寬恕。
這裏,我們看到, 天主對寬恕很關心,祂願意把達味從
他罪過的重大壓力下解救出來,只不過等待一個謙虛懺悔
的信號而已。
天主一得到達味的這個信號,就立刻寬恕了他。
在這種情況下,以奧妙的方式顯露出了 天主的憐憫慈悲
,能在我們眾人心中喚起重大信心。
在第二篇讀經中,聖保祿談論的主題是替罪人辯護。
替罪人辯護的意義,是使不潔淨的變成潔淨的,也就是說
,使罪人在 天主面前成為正直的人。
保祿宗徒解釋說,唯一能獲得這種辯護的方式,便是信賴
基督;為了眾人的罪過,祂犧牲了自己,如此,替眾人爭
取到寬恕。
使罪人成為正直的人,只遵守法令還不夠;因為,法令不
能改變罪人內心的狀況,罪人是從深處被玷污了。
何況,法令只能從表面產生作用。
基督的恩寵能從人的內心發揮作用,使他在 天主面前成
為正直的、神聖的;為此,保祿宗徒能說:「我生活,已
不是我生活,是基督在我內生活;我現今在肉身內生活,
是生活在對 天主子的信仰內;祂愛了我,且為我捨棄了
自己」(迦二20)。
這便是辯護,保祿如此解釋;我們也應該這樣理解。
我們應該識別出,是在與祂最好的關係中生活,知道是祂
的子女;因為,耶穌為我們捨棄了自己,這樣,就把我們
以無限量的慈悲之情,從我們的罪過中解救了出來。
作者:阿爾貝.范諾怡 耶穌會樞機主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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