月四日,聖座公佈了教宗方濟各《如同一位慈母》手諭

 

旨在加強教會保護未成年者的工作;《手諭》規定,若

 

疏忽未成年者遭性侵犯的個案,主教將遭免職處分;倘若

 

,疏忽行為嚴重,聖部相關部會就將展開調查工作,頒佈

 

免職法令。無論如何,免職決定必需呈交教宗批准。

 

教宗闡明,保護及照料兒童是整個教會的責任,教會牧人

 

更應負起這項責任;教區主教和修會長上更該勤奮地保護

 

託付於他們的弱小者。

 

《教會法典》已規定,在有重大理由的情況下可罷免主教

 

的教會牧職,現在,也包括在未成年者和脆弱成年人遭性

 

侵犯個案中,主教怠忽職守的行為。

 

聖若望保祿二世早已頒佈,後來,本篤十六世予以修訂的

 

《保護聖事的神聖性》(Sacramentorum Sanctitatis Tutela

 

)手諭也已做出相關規定。

 

《如同一位慈母》手諭指出,教區主教(或東方教會主教

 

以及地方教會臨時負責人)若因疏忽行為或缺失給個人或

 

團體造成了損失,便可被理所當然地罷免牧職。

 

受害一方遭受的損失可以是身體、道德精神或財產上的,

 

在這方面,主教或修會長上只有在客觀並極為嚴重地疏忽

 

應盡牧職的情況下才可被免職,即使他個人並沒有嚴重的

 

道德過錯。

 

然而,在未成年者遭性侵犯個案中,只要有嚴重的疏忽行

 

為,就足以受到免職處分。

 

《手諭》繼續指出,針對重大的疏忽行為,聖部相關部會

 

(主教部、萬民福音部、東方教會部、修會部)可以開始

 

進行有關的調查工作,通知當事人可經由法律途徑為自己

 

辯護。

 

在相關主教提交了辯護書後,聖部可決定進行補充調查。

 

此外,《手諭》也規定了罷免牧職的程式;聖部將在常務

 

會議上決定是否在最短時間內頒佈免職法令,或規勸相關

 

主教在15天內提出辭呈,聖部在期滿時再頒佈法令。

 

無論如何,聖部的有關決定必需先呈交教宗;教宗在做出

 

最終決定之前,將得到一個專門法學家團體的協助。

 

這道《手諭》公佈後,聖座新聞室主任隆巴爾迪神父發表

 

聲明強調,《手諭》提出的免職程式,並不牽連教義部;

 

因為,所涉及的個案並非濫用職權罪,是怠忽職守的行為

 

。因此,此處不是刑事訴訟;因為,未涉及犯罪行為,只

 

是疏忽情況。

 

在關於主教的重大決定上,應得到聖父的特別批准。

 

隆巴爾迪神父表示,以上這點並非一項創新;創新的是,

 

教宗在做出最終決定之前,先建立一個專門法學家團體來

 

協助他;這個團體將由樞機和主教組成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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