守法律的精神
申四 1 ~ 2,6 ~ 8;雅一 17 ~ 18,21 ~ 22,27
;谷七 1 ~ 8,14 ~ 15,21 ~ 23
默想
今天,第一與第三篇讀經都提到守法問題,這問題到今時
、今日仍具時代意義,故值得做為今天反省的題目。
第一篇是梅瑟死前的訓話;當時,以色列人還未進入福地
,梅瑟要求人民守法,表示忠於盟約。
虔誠的以色列人不會以守法為負擔,反而認為是一種光榮
;因為,沒有一個民族能夠那麼接近 天主,並有
天主親自頒布法律給他們。
嚴格來說,所謂梅瑟的法律是指 天主的十句話、即十誡
;但是,亦可引伸為梅瑟五書所載的法律,例如眾多的聖
潔法律,這些法律,以色列人都樂於遵守。
但是,以當時的文化背景,法律,並非一般老百姓有機會
讀及有能力讀,必需由法律專家講解;這責任就落在經師
身上。
經師中不少是法利塞人,他們對法律的解釋,慢慢成為所
謂「先人的傳統」。這些口傳的傳統,不知甚麼時候,與
真正出自 天主的法律分不清,以致以色列人不加分辨的
全部遵守,以免得罪 天主。
洗手的法律,原是吩咐司祭在走近祭壇前必先洗手,表示
人必先潔淨自己,才堪當接近 天主;故洗手禮慢慢成為
禮儀的一部份。
可是,不知從那時起,洗手禮,不僅用在禮儀上,也用在
生活上,並演變成一種繁複的成規;不止每餐洗,甚至,
每道菜洗,又講究洗手用的水、器皿、方法等等。
這些成規不但與原先的禮儀無關,還可能變成帶有迷信成
份的禁忌,如不遵守,不幸會來臨;好像今日,人不敢把
殯儀館的吉儀帶回家一樣。
有了這個背景,我們不難了解為什麼耶穌譴責法利塞人和
經師;耶穌一方面為他們闢禁忌,另一方面帶領他們返回
法律的核心與精神。
法律,主要幫助人全心、全意去愛 天主,並愛人如己,
不是外在地遵守法律的每一小節。
耶穌指出,一切不潔源自人的內心,祂舉例斥責法利塞人
守法時其心不正:第四誡要求人孝敬父母,包括供養父母
;但是,老百姓也要遵守奉獻儀的法律。
窮人無法兩者兼顧時,經師便解釋, 天主比父母重要,
故守奉獻儀的法律比守第四誡供養父母重要,心底裏是因
為獻儀歸他們所有。
這是有私心的解釋法律,法律的精神不再存在。
耶穌直指本心,善念、惡念都從心發;若要潔淨的話,必
需潔淨我們的心,不是潔淨我們的手。
讓我們反省,在今日生活中如何實踐耶穌教導的守法精神
。法律因應需要而產生,香港便常訂立新的法例,如立法
打擊炒樓、翻版光碟、未完稅汽油及菸酒等。
但是,法律不免有漏洞及其局限,那時,守法精神便很重
要了。只遵守法律外在的條文,並不表示你就是奉公守法
的好市民。
事實上,有人請專家找出法律漏洞,好能「合法地少交稅
款」,這就是違反法律精神;也正是耶穌所說的:「從人
心裏出來的東西,才能使人污穢」。
教會內亦有很多法律,《 天主教法典》便載有一七五二
條之多;有時,會使人覺得太繁文縟節了。
基督徒要緊記法律的基本精神,是助人愛主、愛人,不是
一系列的不要做甚麼。
神職人員或導師為教友解釋法律時,不應隨便拿法律條文
向教友做絕對的要求,卻漠視法律的精神,甚至傷害愛德
;耶穌今天的啟示是發人深省的。
身為教友也不要埋怨法律太多,常找藉口去不守某些法律
;法律是有其目的,當我們不能遵守時,該反省是否出自
一份私心、懶惰、貪逸樂、不願犧牲等等。
讓我們以真福八端中的一端配合今日的主題做結論:「心
裏潔淨的人是有福的;因為,他們要看見 天主」。
耶穌直指本心,善惡皆從心發,在潔淨的心中,人會與
天主相遇。 作者 吳智勳神父
反省與實踐
天主制定法律的目的為何?
和政府制定法律的目的有何不同?
身為天國子民、又為國家公民的你,要如何遵守這兩種法
律?
一切不潔的源頭在那裏?它與遵守法律有什麼關聯呢?
能夠住在 天主帳幕裏的是什麼樣的人?
但願我們都能以順服的心將那種在我們心中的道付諸實行
信友禱詞
請為我們的司法機關祈禱
司法機關是維護社會安定的機制,我們尤其需要制定法律
的人定下合理的條文、供人民遵守;也需要執法者拿出魄
力確實執行公權力,以防止不法者破壞社會秩序。
請特別為司法人員祈禱,祈求他們為公平正義,秉公處理
每一個案件;也祈求每一個人都奉公守法,共同維護居家
環境的安寧和平。
請為這個社會愈發乾淨祈禱
我們身處在一個暴力的環境中:身體暴力、語言暴力、噪
音暴力,這一切都使我們不由自主地感到緊張、恐懼。
祈求 天主廣施恩寵,潔淨我們的身、心、靈,免除我們
受精神暴力之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