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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信聖而公教會
「基督為萬民之光;本屆神聖大公會議,因聖神而集合,切願向萬民宣布福音,
使教會臉上所反映的基督之光照耀到每一個人」。梵二大公會議的《教會憲章》
是以這幾句話做為序幕。 大公會議藉此顯示,涉及教會的信仰條文,完全靠有關
耶穌基督的信仰條文而定。除了基督之光以外,教會別無其他的光。按照教父
們所喜愛的一種圖像:教會好像月亮,它的光完全由太陽反射過來。
涉及教會的條文也完全靠有關聖神的條文而定,此聖神的條文是在教會條文之先。
「事實上,在指出聖神是一切聖德的泉源及賜予者之後,我們現在宣認,是聖神
以聖德裝飾了教會」。依照教父們的說法,教會是「聖神開花結果」的所在。
相信教會是「至聖」、「至公」,她又是「唯一」和「從宗徒傳下來的」
(如在尼西亞‧君士坦丁堡信經中所增添的) ,與對 天主父、子及聖神的信仰是
不可分的。在宗徒信經中,我們宣信一個聖教會(Credo...Ecclesiam),而非把
教會做為信仰的最終對象(not believe in the Church);如此,可避免把
天主及其工程混淆,並可清楚地把 天主賜予教會的一切恩惠歸於祂的仁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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