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會的聖統結構
為何有教會職務
基督自己就是教會內職務的根源;祂建立了教會,並賦予她權力、使命、方針和目標。
主基督為了確保 天主子民的牧養和成長的方法,祂在其教會內設立了各種
職務,以謀求全體的利益。事實上,這些擁有神權的人員,是為他們的弟兄服務
,好使所有屬於 天主子民的人……都能獲得救恩。
「從未聽到祂,又怎能信祂呢?沒有宣講者,又怎能聽到呢?若沒有奉派遣,人又
怎能去宣講呢?」(羅十14-15)。無論個人或團體,沒有人能向自己宣講福音。
「信仰是出於報道」(羅十17), 沒有人能給予自己宣講福音的諭令和使命;主的使者並不
是因個人的權威,而是,因基督的權威去講話和行動;他不是以團體成員的名義,而是,
因基督的名義向團體講話。沒有人能給予自己恩寵,這必須受他人贈予和賞賜。這就假定
須有由基督授權和給予資格的恩寵分施者;他們從祂那裡領受以基督元首身分(in persona
Christi Capitis)去行事的使命和能力(神權)。教會傳統稱這種職務為「聖事」;透過它,
基督的使者們就能藉 天主的恩賜,去實行和給予那他們自己所不能實行和給予的一切。
教會的職務是透過專有的聖事而賦予的。
服務的特色與教會職務的聖事性質息息相關。聖職人員由於全面隸屬那賦予使命和權力的
基督,確實是「基督的僕役」,就像基督為了我們而甘願取了「奴僕的形體」(斐二7)一般。
因為,聖職人員為之服務的聖言和恩寵,並不是他們自己的,而是基督的;是基督為了他人
而託給他們的,他們將甘願成為眾人的僕役。
同樣,集體的特色 (collegial character)也是教會職務的聖事性質所固有的。事實上,
主耶穌一開始祂的傳教生活,就選定了十二人;「他們既是新以色列的種子,也是聖統制的
起源」,他們一起被選,也一起被派遣;他們兄弟般的團結,將為一切基督信徒做出兄弟般
共融的服務;它有如聖三共融的一種反映和見証 。為此,每位主教都在主教團的範圍內執行
職務,與羅馬的主教──聖伯多祿的繼位者和主教團的首領共融。
司鐸們則在主教的領導下,在教區的司鐸團內執行他們的職務。
最後,個人的特色也是教會職務聖事性質所固有的。基督的僕役們在共融中行動,正因為
他們也常以個人的方式去行動。每人都是個別地被召喚:「你來跟隨我」(若二十一22);
為能在共同的使命中,成為個別的見証,向那賦予使命者負起個人的責任,「以祂的
名義」為一些人服務:「我因父……之名給你付洗」;「我因父……之名赦免你的罪」。
因此,在教會內,聖事性的職務是一項以基督名義去執行的團隊的服務,同時,也是個人的
服務。此事既可從主教團跟其元首──聖伯多祿繼位者之間的聯繫上証實,也可從以下兩件事
的關連中証實:主教對自己地方教會的牧民職責,及整個世界主教團對普世教會的共同關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