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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十五 16 ~ 21;詠一一九【一一八】1 ~ 2,4 ~ 5,17 ~ 18,33 ~ 34;


格前二 6 ~ 10;瑪五 17 ~ 37


各位兄弟姐妹 :


在上一個主日的福音中,我們聽到,主耶穌告訴他的跟隨者,要做地上的鹽、世上的光。


身爲基督徒的我們應當服從基督的教導,幷忠實地將其生活出來;如果,我們能真正活出


基督的教導,其他人看到我們爲基督所做的見證,就會歸光榮於    天主。


今天的讀經一取自德訓篇,此經文的作者是息辣的兒子耶穌;他願意幫助讀者們在生活中


做出正確的抉擇;他認爲,最好的助人方式就是把梅瑟的法律介紹給他們。


他十分尊崇梅瑟法律,常把它與智慧等同;息辣的這部經書在猶太信友中占有十分崇高的


地位,也就因爲如此,此書拉丁譯本的書名被翻譯成《教會的書》。


在今天章節的開始,作者息辣開宗明義地宣稱,    天主的誡命有著救贖的能力


在好幾個世紀前,梅瑟也對以色列子民說了同樣的話,當時,他向聚集在約旦河邊的以色


列各支派子民宣告,他將『生命與幸福,死亡與災禍』擺在他們面前(申卅15);一切都


有賴於他們的抉擇。


如今,在這章節裏,息辣的兒子耶穌效法了梅瑟這位偉大的先知性領導人物,告訴他的讀


者們,    天主已把火和水……生命和死亡、善與惡,都擺在他們面前,任其選擇。


在隨後的章節裏,息辣將爲其讀者呈現出一些歷史中的典範人物做爲正確選擇的榜樣,讓


他們加以借鑒。爲了想進一步激發我們在生活中做出正確的抉擇,息辣强調,


天主的眼睛【注視敬畏他的人】。這是一個强有力的意象,它提醒我們,沒有人能在


天主前隱藏他的思想和行爲;息辣以激動人心的方式表達出這一觀念說:『他從未吩咐


人做惡,從未准許人犯罪』。


今天的讀經二,取自《格林多前書》,保祿宗徒繼續探討有關智慧的課題。


天主從起初就定下,凡是相信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基督的人,必能獲得光榮。


保祿宗徒也重複了依撒意亞先知有關    天主隱藏的智慧的話(依六十四 3)說:


【    天主藉著聖神將這一切啓示給我們了】。保祿提到【世上的統治者沒有一個懂得這智


慧的】;這裏的【統治者】,很可能是指當時給耶穌基督判刑的羅馬和猶太領導人。


今天的福音章節取自瑪竇福音;如果,要想進一步瞭解今天這篇冗長且內容繁多的章節,


我們就必須先瞭解三件事:


第一、在福音作者瑪竇的團體裏正面臨著一個大爭論,那就是:對基督徒來說,猶太人有


關梅瑟五書的教導是否仍有價值呢?


有些人認爲,既然,主耶穌已經滿全了法律和先知,猶太人的梅瑟五書對基督徒來說已經


不適用了,應該捨棄。然而,福音作者瑪竇則持相反的看法,他堅定地指出,儘管,


主耶穌的教導滿全了法律和先知,這幷不意味著梅瑟五書的教導對基督徒的信仰不再有任


何意義了。如今,主耶穌以生命、死亡和復活來爲法律和先知做出了詮釋,它們也不可能


從基督信仰中被删除(瑪五 17—19)。


第二、 詮釋整個章節的關鍵就在於:【基督信徒的正義必須超越經師和法利塞人的正義】


(瑪五20)。人們該如何做才能超越經師和法利塞人的正義呢?我們可以在主耶穌後半部


的教導中得到答案(瑪五21—37);爲瑪竇來說,這是關係到量的幅度。換句話說,就是


有關行動,而不光憑藉言語;瑪竇筆下的經師和法利塞人,都是在信仰教條方面能說善道


的一群,但是,他們的行爲却往往和所宣講的相抵觸。


爲瑪竇來說,一個人的外在生活是他內在信仰的體現


第三、瑪竇給我們呈現出遵守法律的兩個不同層次;一個是表面的層次,【你們一向聽過


……】;另一個是更深入的層次,【我却對你們說……】。


只是注重法律表面的層次是不够的,我們還要看到事物的根源;比如,福音舉例說:憤怒


是謀殺的根源;情欲泛濫會導致淫亂的行爲;要用非暴力的抵抗來取代復仇的欲望;婚姻


的神聖性不能隨意由政府的離婚法案所取代;這就是要我們把所相信的付諸行動。


基督信仰不是一種定理或一種哲學,它是我們的生活方式,而且我們就應該如此去生活。


在今天三篇經文的光照下,我們做出以下的三點反思:


(一) 信仰和生活是一體的兩面


我們信仰真誠與否,完全會反映在我們的生活中;信仰幫助我們在生活中做出正確的抉擇


,以一個正確的態度去面對生活。如果,我們不能認真地生活出我們信仰的教導,那麽,


我們就像那些經師和法利塞人一樣,說一套,做一套;或者,我們只是在做一些表面工夫


,完全不能活出信仰的深度;這樣的信仰只不過是騙人、騙己罷了,完全毫無意義。


(二) 主耶穌更好地詮釋法律


主耶穌幷沒有廢除法律,反而,更清楚地向我們解釋法律的意義;他直接進入法律的中心


點,談到法律對人的要求。主耶穌所强調的是憐憫,而不是法律形式上的細節;他所强調


的是愛,不是具有破壞性的小細節;他更强調的是積極投身的關係,而不是所禁止的行爲。


主耶穌的到來,使法律和先知得到滿全,給人們呈現出舊約法律的富饒;因爲,他看到當


時宗教領導人的盲目,他們錯誤地詮釋法律,給人民增加宗教生活的負擔。他要求人們有


一顆皈依的心,以便能够更深一層地去活出信仰的要求,而不只是外在敷衍地遵守法律。


(三) 基督的教導是否會幫我做出門徒性的生活抉擇?


基督徒幷不需要介入任何大型宣傳活動,更不需要在社會上挑起人們的情緒以便進行改革


。然而,基督徒的生活必須顯示出,在我們的生命中是不能沒有    天主的


我們要自問,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是否非常明確地把主耶穌放在生命的中心點呢?我們的真


誠有多深?我們的愛有多廣?我們的朝拜有多真?這些問題都是誠心的基督門徒所該經常


自問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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