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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雅妮 (1月21日)


貞女和殉道者


「縱然,你能用劍沾我的血,卻永遠不能玷污我的身體, 因為


,它已奉獻給了基督。」


據說,雅妮生於羅馬一個富裕的貴族家庭;在青澀的時代,她的美貌已吸引


了很多富有的追求者,然而,雅妮卻斷然拒絕他們所有人,她堅持自己已把


童貞奉獻給自己真正的配偶~~耶穌基督。


於是,她的追求者指控她是一位基督徒,並把她帶到法官面前。


法官用盡方法要說服她,從溫和的懇求到在她面前展示一些拷打的用具;然


而,卻沒有一種方法可以強迫她對異教神上香。


當她表現出堅定不移時,總督判她到妓女院,任人蹂躪;可是,由於她散發


著一種強烈的純潔氣質,以致於無人能碰她。


法官終於被這年輕的女子激怒,下令把她砍頭;但是,安妮卻喜樂地迎接這


個判決。照聖安博的說法:「聖雅妮高興地前往刑場,甚至,比別人去自己


的婚禮還要高興」。


雅妮死時才只有十三歲。


由於,有關聖雅妮的記述是在她死後一百年才發現,所以,曾經有人懷疑,


有關她的「行為」的真實性;即使不懷疑這位    天主之僕是否真有其人。


雖然如此,她畢竟成為基督徒聖人中最受歡迎的一位。


在過去,對她的紀念,毫無疑問地,馬上令人想到童貞是最理想的境界,特


別是教會賜予她和其他未婚的女性聖人「貞女」這個美譽。


對那些已婚的女性聖人(除了寡婦外),教會沒有任何特別的稱謂;對那些


已婚或有過性生活的男性聖人而言,同樣是這樣的情形。(當然,我們都知


道聖奧古思定並不是童貞之身。)


可是,在雅妮的故事中,對立的並不是性與童貞,而是,一位年輕女孩憑著


在基督內的力量來定位自己的身分,與父權文化以她的性別去定位她,這兩


間的衝突。


以她那些「追求者」的眼光來說,要不,她就嫁做人婦;要不,就做伺候每


位男人的妓女;如果,她兩者都不要,那麼,她乾脆死了算了。


雅妮並不是要選擇死,她只是選擇不要去朝拜自己文化中的那些異教神而已


。她所朝拜的真    天主,在她身上奠下了不一樣的價值觀、身分和人性價值


;她已經許配了給    天主,任何男人都「不能以他想要的方式控制她」。


這個意義下,「童貞」,正是「一位自由的女人」的另一種說法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 摘自    天主教輔仁大學神學院禮儀研究中心 )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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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Guodeg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