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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雅妮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月21


貞女,殉道



「縱然,你能用劍沾我的血,卻永不能玷污我的身體


因為,它已奉獻給基督了」。


據說,雅妮生於羅馬一個富裕的貴族家庭;在青澀的時代,她的美貌已吸引了


很多富有的追求者。然而,雅妮卻斷然拒絕他們所有人;她堅持自己已把童貞


奉獻給自己真正的配偶  ~~ 耶穌基督。


於是,她的追求者指控她是一位基督徒,把她帶到法官面前。


法官用盡方法要說服她,從溫和的懇求,直到在他面前展示一些拷打的用具;


然而,沒有一種方法可以強迫她對異教神上香。


當她表現出堅定不移時,總督判她到妓女院,任人蹂躪;可是,由於她散發著


一種強烈的純潔氣質,以致於無人能碰她。


法官終於被這年輕的女子激怒,下令把她砍頭。


雅妮卻喜樂地迎接這個判決;照聖安博的說法:「聖雅妮高興地前往刑場,甚


至,比別人去自己的婚禮還要高興」。


雅妮死時才只有十三歲。


由於,有關聖雅妮的記述,是在她死後一百年才發現;所以,曾經有人懷疑有


關她的「行為」的真實性;即使,不懷疑這位    天主之僕是否真有其人。


雖然如此,她畢竟成為基督徒聖人中最受歡迎的一位。


在過去,對她的紀念,毫無疑問地,馬上令人想到童貞是最理想的境界,特別


是教會賜予她和其他未婚的女性聖人「貞女」這個美譽。


對那些已婚的女性聖人(除了寡婦外),教會卻沒有任何特別的稱謂;對那些


已婚或有過性生活的男性聖人而言,同樣是這樣的情形。(當然,我們都知道


,聖奧古斯定並不是童貞之身。)


可是,在雅妮的故事中,對立的並不是性與童貞,而是一位年輕女孩憑藉著在


基督內的力量來定位自己的身分,與父權文化以她的性別去定位她,這兩者間


的衝突。


以她那些「追求者」的眼光來說,要不她就嫁做人婦;要不就做伺候每位男人


的妓女;如果,她兩者都不要,那他乾脆死了算了。


雅妮並不是要選擇死,她只是選擇不要去朝拜自己文化中的那些異教神而已。


她所朝拜的真   天主,在她身上奠下了不一樣的價值觀、身分和人性價值;她


已經許配了給   天主,任何男人都「不能以他想要的方式控制她」。


在這個意義下,「童貞」,正是「一位自由的女人」的另一種說法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 摘自    天主教輔仁聖博敏神學院禮儀研究中心 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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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Guodeg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