守法律的精神
申四 1-2,6-8;雅一 17-18,21-22,27;谷七 1-8,14-15,21-23
默想
今天,第一與第三篇讀經都提到守法問題;這問題到今時今日仍具時代意義,
故值得做為今天反省的題目。
第一篇是梅瑟死前的訓話;當時,以色列人還未進入福地,梅瑟要求人民守法
,表示忠於盟約。虔誠的以色列人,不會以守法為負擔,反而認為是一種光榮
;因為,沒有一個民族能夠那麼接近 天主,有 天主親自頒布法律給他們。
嚴格來說,所謂梅瑟的法律,是指 天主的十句話,即十誡;亦可引伸為梅瑟
五書所載的法律,例如眾多的聖潔法律。這些法律,以色列人都樂於遵守。
但是,以當時的文化背景,法律並非一般老百姓有機會讀及有能力讀,必須由
法律專家講解,這責任就落在經師身上;然而,經師中不少是法利塞人。
他們對法律的解釋,慢慢成為所謂「先人的傳統」;這些口傳的傳統,不知甚
麼時候與真正出自 天主的法律分不清,以致以色列人不加分辨的全部遵守,
以免得罪 天主。
洗手的法律,原是吩咐司祭在走近祭壇前必先洗手,表示人必先潔淨自己,才
堪當接近 天主;所以,洗手禮慢慢成為禮儀的一部份。
但是,不知從那時起,洗手禮不僅用在禮儀上,也用在生活上,並演變成一種
繁複的成規;不止每餐洗,甚至,每道菜洗;又講究洗手用的水、器皿、方法
等等。這些成規不但與原先的禮儀無關,還可能變成帶有迷信成份的禁忌,如
不遵守,不幸會來臨,好像今日,人不敢把殯儀館的吉儀帶回家一樣。
有了這個背景,我們不難了解,為什麼,耶穌譴責法利塞人和經師。
耶穌一方面為他們闢禁忌,另一方面帶領他們返回法律的核心與精神。
法律主要幫助人全心、全意去愛 天主,並愛人如己;並非外在地遵守法律的
每一小節。
耶穌指出,一切不潔,源自人的內心;祂舉例斥責法利塞人守法時其心不正:
第四誡要求人孝敬父母,包括供養父母;可是,老百姓也要遵守奉「獻儀」的
法律。窮人無法兩者兼顧時,經師便解釋 天主比父母重要,因此,守奉獻儀
的法律,比守第四誡供養父母重要;心底裏是因為獻儀歸他們所有。
這是有私心的解釋法律,法律的精神不再存在。
耶穌直指本心,善念、惡念都從心發;若要潔淨的話,必須潔淨我們的心,而
非潔淨我們的手。
讓我們反省,在今日生活中,如何實踐耶穌教導的守法精神。
法律因應需要而產生;香港便常訂立新的法例,如立法打擊炒樓、翻版光碟、
未完稅汽油及菸酒等。但是,法律不免有漏洞及其局限,那時,守法精神便很
重要了;只遵守法律外在的條文,並不表示你就是奉公守法的好市民。
事實上,有人請專家找出法律漏洞,好能「合法地」少交稅款,這就是違反法
律精神;也正是耶穌所說的:「從人心裡出來的東西,才能使人污穢」。
教會內亦有很多法律,《 天主教法典》便載有1752條之多,有時,會使人覺
得太繁文縟節了。基督徒要緊記法律的基本精神,是助人、愛主、愛人;不是
一系列的「不要」做甚麼。
神職人員或導師為教友解釋法律時,不應隨便拿法律的條文向教友做絕對的要
求,卻漠視法律的精神,甚至傷害愛德;耶穌今天的啟示是發人深省的。
身為教友,也不要埋怨法律太多,常找藉口去不守某些法律。法律是有其目的
,我們不能遵守時,該反省是否出自一份私心、懶惰、貪逸樂、不願犧牲等。
讓我們以真福八端中的一端配合今日的主題做結論:「心裡潔淨的人是有福的
,因為,他們要看見 天主」。耶穌直指本心,善惡皆從心發,在潔淨的心中
,人會與 天主相遇。 ( 作者 吳智勳神父 )
反省與實踐
天主制定法律的目的為何?和政府制定法律的目的有何不同?身為天國子民、
又為國家公民的你,要如何遵守這兩種法律?
一切不潔的源頭在那裏?它與遵守法律有什麼關聯呢?
能夠住在 天主帳幕裡的是什麼樣的人?但願我們都能以順服的心,將那種在
我們心中的道付諸實行。
信友禱詞
請為我們的司法機關祈禱
司法機關是維護社會安定的機制,我們尤其需要制定法律的人定下合理的條文
供人民遵守;也需要執法者拿出魄力,確實執行公權力,防止不法者破壞社會
秩序。請特別為司法人員祈禱,祈求他們為公平正義,秉公處理每一個案件;
也祈求每一個人都奉公守法,共同維護居家環境的安寧和平。
請為這個社會愈發乾淨祈禱
我們身處在一個暴力的環境中:身體暴力、語言暴力、噪音暴力,這一切都使
我們不由自主地感到緊張、恐懼。祈求 天主廣施恩寵,潔淨我們的身、心、
靈,免除我們受精神暴力之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