耶穌對罪人的慈悲
撒下十二 7-10,13;迦二 16,19-21;路七36 ~ 八 3
本主日的禮儀給我們展示出耶穌對罪人的那種 天父般的慈悲。
第一篇讀經述說,被約納堂先知指控了的達味王懺悔自己的罪,
獲得赦免。
第二篇讀經說的是辯護,也可解說是借著信德免除罪過。
福音則述說一個極其優美的故事,一個關於一位充滿了還愛之心
的罪婦的篇幅。
在福音的情節中,我們會看到,在罪惡前所持的三種態度:一種
是罪婦的、一種是法利塞人的以及耶穌的。
罪婦表現出了痛苦和愛情;她對自己生命中的罪過充滿了痛苦,
並且哭泣。但是,並不關閉在她的痛苦之中,她來到耶穌跟前;
首先關心的是他。
她向耶穌表現出了極大的關愛;因為,她對耶穌的慈悲充滿了信
心。這種信心,給她啟示出關愛的舉動。
她不顧一切、來向耶穌表露她這番知恩的愛情;她用自己的淚水
滴濕了他的雙足;用自己的頭髮把它擦幹;然後,又口親他的腳
;並且,把攜帶的香油撒在他的腳上。
這位罪婦的確是一個痛苦與愛情的極美好的榜樣;當我們犯了罪
之後,應該效法她的芳表。
在這位婦人的舉動中,那位法利塞人全然看不出來有什麼好東西
,他反而做出了判斷和批評;首先是罪婦;後來,連耶穌也包括
在內。
法利塞人判決了那位婦女,理由正是說,她是一位罪婦。
婦女從她顯示出的態度上所做的改變,法利塞人漠不關心;他把
那位婦女看做是屬於罪人之類的,他也不姑且認為她能逃脫出來
。毫無疑問地,他【使自己脫離】這一類的人,這樣,他便認為
,自己離 天主更近。
法利塞人也判斷耶穌;他邀請耶穌做客,可能是想對這位先知有
個概念,群眾是那麼喜歡跟隨他。
現在,他能夠說出自己對耶穌的負面判斷感到滿意;假如,耶穌
是一位先知,就不會允許一位罪婦觸摸他。
最後,耶穌做出了干預行動。
他原本能向西滿解說,糾正他對自己形成了的負面形象;他說:
『西滿,我知道的很清楚,這位婦女是一位罪婦』。
但是,他沒有這樣做。如果,他那樣做了,他的干預可能對罪婦
造成不幸的後果;因為,可能把她逼迫到一種灰心喪志的狀態,
使她覺得受到歧視,被人唾棄。
在另一方面,西滿可能感覺到,他的法利塞人作風得到了肯定。
然而,耶穌卻願意鼓勵罪婦;並促使西滿回頭、改過。
為此,他便開始說了個故事:
他說,有一位債主,有兩位欠他債務的人,一位欠他五百個銀幣
,這是一個相當可觀的數目;另一位欠他五十,一個小數目。
債主把兩位元債戶所欠的錢全部免除了。
於是,耶穌就問西滿說:『那麼,他們中誰更愛他呢?』
西滿沒有任何困難、就答對了;他說,我想是那多得恩赦的。
耶穌對他說:【你判斷的正對】。
西滿可能感到對自己滿意,但是,他的這種滿意並不長久;因為
,耶穌現在開始進行攻擊:他把婦女的大方態度與西滿招待他的
舉止相互對比。
耶穌極其讚賞婦女的舉止大方;後來,也將提到她的罪過。
首先,他願意論說婦女的心地大方以及對自己所表露出的感情;
然而,西滿在接待他時所持的態度冷淡,他接待耶穌沒有像通常
招待客人那樣熱情。
在談到婦女時,耶穌說:『她的那許多罪,得了赦免;因為,她
愛的多』。耶穌在說到罪過之前,先提到赦免。(譯者按:原文
次序是:赦免了她的那許多罪過)。
聽到了耶穌的這番話之後,罪婦當然感覺到被諒解;並不只是被
赦免,並且也被敬重。因為,耶穌隨即讚賞她,提及她對自己表
露出的感情;這是一件美妙的事。
在蕩子的比喻中,我們也看到一位父親尊重他那悔過後回家的幼
子:命令人給他拿來、穿上最漂亮的衣服;給他在手指上戴上戒
指、並穿上鞋襪;然後,宰殺牛犢來慶祝(參閱路十五22-23)。
耶穌使西滿曉得,應該把這位罪婦的舉止拿來做榜樣。
如此,情況便反轉了過來;因為,西滿自以為他能做榜樣,並且
認為,罪婦是一位當踐踏的婦女。
現在,耶穌卻使他明白,他應該效法這位婦女的大方舉止。
在這種情況下,耶穌所表現出的細膩與善良之處確實美妙。
福音中,耶穌以非凡的方式啟示 天主的慈悲;不只是用他述說
的比喻(例如那個慈悲父親的比喻),並且,也用他對待罪人的
作風。
他接受了被人叫做是【罪人的朋友】的稱呼(路七34);因為,
他願意解救他們。他來,是為了審判人;但是,也為了【尋找及
拯救迷失了的人】(路十九10)。
在第一篇讀經裏,我們就已經能發現到
天主的慈悲,如同在舊約裏的一個典型篇幅中所顯示的一樣。
達味王由於犯了兩個極重大的罪過,成為一位有罪的人,就是:
強姦與殺人罪。
烏黎雅那時是達味王軍隊中的一位軍官,由於替君王打仗,不在
耶路撒冷;達味就誘惑了烏黎雅的妻子,隨後,也導致了烏黎雅
的死亡。
約納堂先知受到 天主的派遣,就來到了達味的王宮裏,為了以
上主之名譴責他的罪行,使他省悟到得罪了 天主的嚴重性。
起先, 天主對他表露的態度是那樣地寬宏大量;因為,他是葉
瑟最後的一位子孫。
達味在聽取了先知的話以後,他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態度中的一種
:第一種態度是大發雷霆;他可以這樣對先知說:『你來這裏幹
什麼?我是君王,我擁有一切權力;任何人不得指責我。
去吧!可憐的東西』。
第二種態度是在 天主面前承認自己罪過的嚴重性。
達味有勇氣採取了第二種;我們在原文中讀到,達味就對約納堂
說:「我得罪了 上主!」
先知受到了 天主的啟示,立刻反應,他表示出
天主的憐憫慈悲;約納堂回答達味說:『
上主已赦免了你的罪惡,你不致於死』。
他不責備他了,也不做任何要求;而且,立刻寬恕。
這裏,我們看到 天主對寬恕很關心,他願意把達味從他罪過的
重大壓力下解救出來;只不過等待一個謙虛、懺悔的信號而已。
天主一得到達味的這個信號,就立刻寬恕了他。
在這種情況下,以奧妙的方式顯露出了 天主的憐憫慈悲,能在
我們眾人心中喚起重大信心。
在第二篇讀經中,聖保祿談論的主題是替罪人辯護。
替罪人辯護的意義,是使不潔淨的變成潔淨的;也就是說,使罪
人在 天主面前成為正直的人。
保祿宗徒解釋說,唯一能獲得這種辯護的方式,便是信賴基督。
為了眾人的罪過,他犧牲了自己;如此,替眾人爭取到寬恕。
使罪人成為正直的人,只遵守法令還不夠;因為,法令不能改變
罪人內心的狀況,罪人是從深處被玷污了;法令只能從表面產生
作用。
然而,基督的恩寵能從人的內心發揮作用,使他在
天主面前成為正直的、神聖的。為此,保祿宗徒能說:『我生活
,已不是我生活,而是基督在我內生活;我現今在肉身內生活,
是生活在對 天主子的信仰內;他愛了我,且為我捨棄了自己』
(迦二20)。
這便是辯護,保祿如此解釋,我們也應該這樣理解。
我們應該識別出,是在與他最好的關係中生活,知道是他的子女
;因為,耶穌為我們捨棄了自己,這樣就把我們以無限量的慈悲
之情,從我們的罪過中解救了出來。
( 作者:阿爾貝.范諾怡 耶穌會樞機主教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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