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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愛    天主的人也會愛近人

 

瑪二十二     34~40

 

那時,法利塞人聽說耶穌使撒杜塞人閉口無言

,就聚集在一起;他們中有一位法學士試探祂

、發問說:「師傅,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

?」

耶穌對他說:「『你應全心、全靈、全意愛

上主、你的        天主』,這是最大、也是第一條

誡命。

第二條與此相似: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。

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」。

 

反省

 

「師傅,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?」

在梅瑟五經中的誡命,加起來共有六一三條,

其中,二四八條屬於積極的誡命、三六五條屬

於消極的誡命;積極的就是要人做當做的事、

消極的就是不可以做的事。

既然有那麼多該做的事,究竟那一件是最重要

的呢?

法學士的提問,是有意試探耶穌;如果,耶穌

的答案不合他們的心意,他們便可當眾羞辱祂

,說祂沒有資格教導群眾。

耶穌引用《申命紀》第五章以及《肋未紀》第

十九章第十八節回應法學士的挑戰:「『你應

全心、全靈、全意愛        上主你的        天主』,這

是最大、也是第一條誡命。

第二條與此相似: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」。

耶穌把梅瑟的六一三條誡命,不論是積極的、

消極的、該做與不該做的都濃縮在一個愛字裡

,我們行事為人,要先從愛        天主為出發點;

其次要愛人如己,為人著想,這就是

天主的法律和先知教導的重點。

重要的不是你把誡命背得多熟、知道那一條最

重要;重要的是在這些誡命下,你與

天主之間有沒有愛的關係,「愛的關係」比守

規矩更重要。

其次,把關注的目標由        天主拉到近人身上;

換言之,你如何愛        天主?真正愛        天主的人

,也會愛有        天主肖像的近人!

耶穌有智慧地提及愛人如己,用離我們很近的

「近人」,檢視自己是否真愛        天主。

 

行動

 

愛近人,不分對象,無論對方多壞,他也是按

照        天主肖像所造的。

假如,我們遵守一切誡命,若不是為了「愛

天主」,在        天主面前便毫無價值;因此,凡

事以愛        天主、愛人為出發點,為了愛而做就

正確了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靈風思道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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