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愛 天主的人也會愛近人!
瑪二十二 34~40
那時,法利塞人聽說耶穌使撒杜塞人閉口無言
,就聚集在一起;他們中有一位法學士試探祂
、發問說:「師傅,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
?」
耶穌對他說:「『你應全心、全靈、全意愛
上主、你的 天主』,這是最大、也是第一條
誡命。
第二條與此相似: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。
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」。
反省
「師傅,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?」
在梅瑟五經中的誡命,加起來共有六一三條,
其中,二四八條屬於積極的誡命、三六五條屬
於消極的誡命;積極的就是要人做當做的事、
消極的就是不可以做的事。
既然有那麼多該做的事,究竟那一件是最重要
的呢?
法學士的提問,是有意試探耶穌;如果,耶穌
的答案不合他們的心意,他們便可當眾羞辱祂
,說祂沒有資格教導群眾。
耶穌引用《申命紀》第五章以及《肋未紀》第
十九章第十八節回應法學士的挑戰:「『你應
全心、全靈、全意愛 上主你的 天主』,這
是最大、也是第一條誡命。
第二條與此相似: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」。
耶穌把梅瑟的六一三條誡命,不論是積極的、
消極的、該做與不該做的都濃縮在一個愛字裡
,我們行事為人,要先從愛 天主為出發點;
其次要愛人如己,為人著想,這就是
天主的法律和先知教導的重點。
重要的不是你把誡命背得多熟、知道那一條最
重要;重要的是在這些誡命下,你與
天主之間有沒有愛的關係,「愛的關係」比守
規矩更重要。
其次,把關注的目標由 天主拉到近人身上;
換言之,你如何愛 天主?真正愛 天主的人
,也會愛有 天主肖像的近人!
耶穌有智慧地提及愛人如己,用離我們很近的
「近人」,檢視自己是否真愛 天主。
行動
愛近人,不分對象,無論對方多壞,他也是按
照 天主肖像所造的。
假如,我們遵守一切誡命,若不是為了「愛
天主」,在 天主面前便毫無價值;因此,凡
事以愛 天主、愛人為出發點,為了愛而做就
正確了。 靈風思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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