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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出愛,就活出了 天主的肖像
瑪二十二 34~40
那時,法利塞人聽說耶穌使撒杜塞人閉口無言,
就聚集在一起;他們中有一位法學士試探祂、發
問說:「師傅,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?」
耶穌對他說:「『你應全心、全靈、全意愛
上主、你的 天主』,這是最大、也是第一條誡
命。
第二條與此相似: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。
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」。
聖言反省
天主是愛,活出愛,就活出了 天主的肖像;
天主立誡命,就是為幫助人活出 天主的肖像。
愛的主要對象是 天主和人;所以,十誡的前三
誡是有關愛 天主的規定,後七誡是有關愛人的
規定。
後來,猶太教發展出的一切法律都以十誡為核心
,其作用是為讓人更好地遵守十誡。
愛 天主與愛人不是平行的兩個行動,是交叉或
重疊的一個行動;因為愛人的愛,只能來自愛
天主的愛。
換句話說,如果,我們不愛那本身是愛的
天主,就不可能知道什麼是愛以及如何去愛,因
而就不可能愛人,也不能活出 天主的肖像。
(「我靈讚頌主 iBreviarium」── 樂仁出版社
供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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