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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出愛,就活出了    天主的肖像

 

瑪二十二     34~40

 

那時,法利塞人聽說耶穌使撒杜塞人閉口無言,

就聚集在一起;他們中有一位法學士試探祂、發

問說:「師傅,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?」

耶穌對他說:「『你應全心、全靈、全意愛

上主、你的        天主』,這是最大、也是第一條誡

命。

第二條與此相似: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。

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」。

 

聖言反省

 

天主是愛,活出愛,就活出了        天主的肖像;

天主立誡命,就是為幫助人活出        天主的肖像。

愛的主要對象是        天主和人;所以,十誡的前三

誡是有關愛        天主的規定,後七誡是有關愛人的

規定。

後來,猶太教發展出的一切法律都以十誡為核心

,其作用是為讓人更好地遵守十誡。

愛        天主與愛人不是平行的兩個行動,是交叉或

重疊的一個行動;因為愛人的愛,只能來自愛

天主的愛。

換句話說,如果,我們不愛那本身是愛的

天主,就不可能知道什麼是愛以及如何去愛,因

而就不可能愛人,也不能活出        天主的肖像。

(「我靈讚頌主 iBreviarium」── 樂仁出版社

供稿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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