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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要皆大歡喜地為主做見證

 

路廿四     35~48

 

二人就把在路上的事及在分餅時他們怎樣認出了

耶穌,述說了一遍;他們正談論這些事的時候,

耶穌立在他們中間、向他們說:「願你們平安!」

眾人害怕起來;想是見了鬼神。

耶穌向他們說:「你們為什麼恐惶?為什麼心裏

起了疑慮?

你們看看我的手、我的腳,分明是我自己。

你們摸摸我,應該知道:鬼神是沒有肉軀和骨頭

的;如同你們看我,卻是有的」。

說了這話,就把手和腳伸給他們看。

他們雖然歡喜,還是不敢信,只是驚訝;耶穌向

他們說:「你們這裏有什麼吃的沒有?」

他們便給了衪一片烤魚;衪就接過來,當他們面

前吃了。

耶穌對他們說:「我以前還同你們在一起的時候

,就對你們說過這話:諸凡《梅瑟法律》、《先

知》並《聖詠》上指著我所記載的話,都必須應

驗」。

耶穌遂開啟他們的明悟,叫他們理解經書;又向

他們說:「經上曾這樣記載:默西亞必須受苦,

第三天,要從死者中復活;並且必須從耶路撒冷

開始,因衪的名向萬邦宣講悔改,以得罪之赦。

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人」。

 

聖言默想

 

路加福音的作者在福音的尾聲敘述了主耶穌生動

、活潑的這一個片段,幫助人透過祈禱,認識主

耶穌所要給的邀請。

主耶穌見門徒害怕、惶恐;所以,選擇了用他們

能夠接受的方式,顯現祂復活的事實,又為他們

把經書中關於祂的事一一解釋。

最引人入勝的是,邀請他們成為見證人:「從耶

路撒冷開始,因祂的名向萬邦宣講悔改,以得罪

之赦」。

祂的門徒是如何走過這段從「心裡起了疑慮」到

「見證人」的歷程?

他們的經驗不也是每一位跟隨主耶穌的基督徒要

走過的路嗎?

同樣,這過程也成為已經信了主的我們,要如何

把主復活的大喜訊宣講出去的好參考。

瞭解聆聽者的需要,用他們能夠理解的話語宣講

,以聖經為依據來介紹主耶穌,並且邀請他們做

伴同行;最好的見證,自然是以基督為中心的

生活經驗。

這都值得活於復活的主的恩寵下的信眾做進一步

默觀,但願我們都能如同初期教會的門徒們那樣

,皆大歡喜地為主做見證。

主耶穌,感謝禰以復活的榮光照耀我們,求禰多

加寵祐,讓我們為禰做良好的生活見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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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Guodeg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