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月十七日上午,在聖伯多祿廣場主持周三公開接見活動
,在要理講授中,教宗方濟各繼續講解 天主十誡第五誡
『不可殺人』的含義;教宗強調,藉著死而復活的耶穌,
我們能夠領會『不可殺人』的誡命是最為重要和必要的邀
請,即『愛的召叫』。
《瑪竇福音》記述,耶穌對這條誡命所揭示出的更深刻的
含義,教宗解釋道,基督延伸了『不可殺人』的意義,將
『對弟兄發怒等同於一種兇殺的形式』,說明侮辱和鄙視
自己的弟兄也是在殺害他們(參閱:瑪五21~22)。
教宗說:『我們習慣於侮辱別人,開口辱駡別人好似呼吸
一般』;耶穌對我們說:『你要閉口;因為,侮辱能摧殘
、能殺人』。
鄙視別人也同樣;『可是,這種人,我看不起他』;這種
說詞能殺死一個人的尊嚴。
要是耶穌的這一教導進入我們的心智,而且每個人能說:
『我絕不再侮辱任何人』,那該多麼美好啊!
這將會是一個好的意圖;因為,耶穌對我們說:『如果,
你鄙視、侮辱別人、仇視別人,你就是在殺人』。
教宗指出,沒有任何的人間法典將如此不同的行為等同起
來,給予它們同樣程度的裁決;如果,有一位弟兄得罪了
我們,耶穌勸誡我們『去尋找他、並與他修和』。
教宗說,我們也應如此;我們參與彌撒時應持有這種態度
,與那些同我們過不去的人修和。
即使,我們在內心詛咒他們,我們也就侮辱了他們。
可是,我們經常在等待神父前來主持彌撒時閒聊、說別人
的長短;我們不可如此。
我們要想想,侮辱、鄙視和敵視別人的嚴重性;因為耶穌
將這些都列入殺人的範圍。
於是,教宗省思了耶穌解釋 天主十誡第五誡的真正含義
,他說,人人都擁有一個非常敏感又尊貴的生命以及一個
深奧難解的本我,其重要性並不亞於自己的身體。
事實上,只要說一句不恰當的話就能打擊一位兒童的天真
;只要一個冷淡的舉止就能傷害一位女性;只要拒絕對一
位青年的信任,就會使他心碎;只要忽視一個人,就會將
他擊潰。
冷漠,也會將人殺死;這好似對另一個人說:『對我而言
,你是一個死人』,因為,你在心中已經殺死了他。
沒有愛,是殺人的第一步;不可殺人,是為了愛走出的第
一步。
教宗重提《聖經》中的記載, 上主詢問加音,他的弟弟
亞伯爾在那裏?
加音答道:『我不知道;難道我是看守我弟弟的人?』(
創五 9)
教宗指出,殺人兇手通常都如加音那樣說,『這與我無關
』、『這是你的事』。
基督徒卻不可如此;他們應該做我們弟兄的守護者。
我們要彼此守護!這是生命的道路、不可殺人的道路。
人的生命需要愛;什麼是真愛呢?
真愛,就是基督向我們彰顯的愛、即慈悲;我們不能缺少
的愛,正是寬恕、接納傷害我們的人。
若沒有慈悲,我們當中的任何人都無法生存;因此,我們
眾人都需要得到寬恕。
如果說,殺人,意味著摧殘、壓制和排除一些人;那麼,
不可殺人,是關懷、重視、包容以及寬恕。
最後,教宗表示,任何人都不能欺騙自己說 : 我心安理得
;因為,我沒做任何壞事。
礦物或植物能如此生存,人類則不同;一位男人或一位女
人應有更高的要求,我們每個人都有應行的善、每個人都
有自己應盡的義務,這使我們一直善盡到底。
『不可殺人』,是愛與慈悲的呼籲、是跟隨主耶穌的一項
召叫,祂為我們捨棄了性命,又為我們復活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