愛德的法律

 

本主日是常年期第十五主日,彌撒中的兩篇讀經和福音

,分別取自申命紀第三十章第十到十四節;聖保祿宗徒

致哥羅森人書第一章第十五到二十節;聖路加福音第十

章第二十五到三十七節。

聖路加是聖保祿宗徒的門生,因此,他對法律的條文有

反感,只喜歡談法律的精神和愛。本主日彌撒福音有關

撒瑪黎雅人的描寫,便是出於這樣的心情。

比喻中,經師所提出的『我應當做什麼』這問題是一個

典型的例子;這問題中的【應當】,意味著義務;【

什麼】,意味著法律的條文。

那位經師懂得法律,對答耶穌非常妥當。

他提出第二個問題,是出於自衿心,顯露了他尚未徹底

明白愛的意義;對他來說,愛    天主和愛鄰人的法律,

只不過是籠統的法律條文。

耶穌卻對他說:你就這樣做,便可得到生命;由此可見

,耶穌並不排斥猶太傳統,祂肯定那位經師所援引、記

載在申命紀和肋味紀上的:愛    天主和愛鄰人的法律。

祂認為,實在地遵守那條法律,可以導致人獲得生命;

祂的比喻只是為說明那條法律上所說的鄰人一詞的具體

意義罷了。

在這個比喻中,司祭和肋未人都沒有把握住那鄰人一詞

的具體意義;耶穌特意讓一位是外邦人的撒瑪黎雅人把

握了這個意義。

本主日的彌撒福音這樣說:那時,有一位法學士起來,

試探耶穌說:「師傅!我應當做什麼,才能得到永生?」

耶穌對他說:「法律上寫著的是什麼?你是怎樣讀的?」

他回答說:「你當全心、全靈、全力、全意愛你的主、

天主;又愛你的鄰人,如同自己一樣」。

耶穌說:「你回答的不錯;你就這樣做,便可得到生命

」。

可是,那人要表示自己問的有理,就對耶穌說:「那麼

,誰是我的鄰人?」

耶穌回答說:「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來,到耶里哥去

,他遇到了強盜;他們洗劫了他、又打傷他,把他半死

半活的丟下,就走了。

有一位司祭正巧從這條路下來,看了看他,從旁邊走了

過去。

又有一位肋未人沿路走來,也看見了他;同樣,也從旁

邊走過去。

但是,有一位路過的撒瑪黎雅人走到他旁邊,一見之下

,惻然心動,就走上前去,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,包

紮好了,把他扶上自己的牲口,送到客店照料他。

到了第二天,那撒瑪黎雅人拿出兩塊銀錢,交給店主說

:『請你照顧他;另外再有什麼額外費用,我回來時,

一定補還給你』。

你以為,這三人中誰是那落在強盜手中的人的鄰人?」

他回答說:「是以仁慈善待他的那個人」。

耶穌對他說:「去!你也照樣做吧!」(路十25 ~ 37

在本主日彌撒中的讀經二裏,梅瑟向猶太人民解釋法律

,他告訴他們,法律,並不是高高在上,遠不可及,與

他們不相關的書卷。

法律,就在他們身邊、在他們的嘴上、在他們的心中,

是他們生命的動能與原則;法律與實踐是分不開的,有

法律,便要實在地遵守法律。

法律,並不超過人的能力、並不在遙遠的地方,是在人

的心裏;如果,我們參考在聖經別處所記載梅瑟的話,

我們更可說,法律,就是愛、是生命的泉源。

讀經一這樣說,梅瑟曉諭人民說:「你們必需聽從

上主、你    天主的話,謹守這法律書所記載的誡命和法

令;你們必需全心、全靈歸向    上主你的    天主」。

「我今天吩咐你的這誡命,為你並不太難,也不是離你

太遠;這誡命不是在天上,以致你說:『誰能為我們上

到天上,給我們拿來,使我們聽了能遵行呢?』

這誡命也不在海的那邊,以致你說:『誰能為我們渡海

,給我們帶過來,使我們聽了能遵行呢?』

其實,這教訓離你很近,就在你口裏、就在你心裏,使

你可以遵行」(申三十10 ~ 14)。

這樣,我們就能領會福音和福音對我們的要求。

雖然說,我們這時代並不是特別著重法律條文的時代;

但是,我們可從本主日的彌撒禮儀中吸取寶貴的教訓,

基督宗教的本質是愛    天主和愛鄰人,積極實踐對   

天主和對鄰人的愛,這是我們所能給予世界的最直接的

見證。

在我們的嘴上、在我們的心中要有愛這個字,並且要把

它實踐在我們的生活中。

我們這個時代不難發現「鄰人」的意義,這個時代的人

崇尚關懷鄰人和對鄰人開放。

但是,在我們這時代,卻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敵對立場;

原來應該以愛著稱的團體,竟會以關懷鄰人的名義彼此

吞噬、互相殘殺。

不錯,愛,是生命的泉源,不以所有的人和每一個人為

對象的愛,只會扼殺生命,並不導致生命。

本主日的彌撒禮儀不但揭示了愛的法律,並且強調這條

法律的落實。

主內的兄弟、姐妹們,雖然說,我們這時代並不是特別

著重法律條文的時代;但是,我們也可從本主日的彌撒

禮儀中吸取寶貴的教訓,基督宗教的本質是在愛

天主和愛鄰人,積極實踐對    天主和對鄰人的愛,這是

我們所能給予世界最直接的見證。

在我們的嘴上、在我們的心中要有愛這個字,並且要把

它實踐在我們的生活中。

我們這個時代除了並不特別著重法律條文之外,又有一

個奇怪的現象  :

一方面,它發現了鄰人;應當承認,我們這個時代的人

的確崇尚關懷鄰人和對鄰人開放。

另一方面,在我們這時代卻又出現越來越多的對敵立

;原來應該以愛著稱的團體,竟會以關懷鄰人的名義,

彼此吞噬、互相殘殺。

這是什麼緣故呢?

這是因為我們這時代的人還沒有懂得真正的愛;不錯,

愛是生命的泉源,但是,不以所有的人、不以每一個人

為其對象的愛,不是真正的愛,它只能扼殺生命,並不

導致生命。

本主日的彌撒禮儀不但揭示了愛的法律,並且強調這條

法律的落實。基督,我們讚美你!亞孟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作者:阿德里安.諾桑    聖本篤會神父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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