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會的自養靠信眾 (路十 1~12,17~20)
作者 蔣劍秋神父
此後,主另外選定了七十二人,派遣他們兩個、兩個地在
衪前面到衪自己將要去的各城各地去。
衪對他們說:「莊稼多而工人少;所以,你們應當求莊稼
的主人,派遣工人來,收割衪的莊稼。
你們去吧! 看,我派遣你們猶如羔羊往狼群中。
你們不要帶錢囊、不要帶口袋、也不要帶鞋;路上也不要
向人請安。
不論進了那一家,先說:「願這一家平安 !」
那裏如有和平之子,你們的和平就要停留在他身上;否則
,仍歸於你們。
你們要住在那一家,吃喝他們所供給的;因為,工人自當
有他的工資;你們不可從這一家挪到那一家。
不論進了那座城,人若接納你們,給你們擺上什麼,你們
就吃什麼。
要醫治城中的病人,並給他們說: 天主的國已經臨近你
們了。
不論進了那座城,人如不接納你們,你們就出來,到街市
上說:連你們城中粘在我們腳上的塵土,我們也要給你們
拂下來;但是,你們當知道: 天主的國已經臨近了。
我告訴你們:在那一日,索多瑪所受的懲罰,要比這座城
容易忍受」。
那七十二人歡喜地歸來說:「主,因著你的名號,連惡魔
都屈服於我們」。
耶穌向他們說:「我看見撒殫如同閃電一般自天跌下;看
,我已經授予你們權柄,使你們踐踏在蛇蠍上,並能制伏
仇敵的一切勢力,沒有什麼能傷害你們。
但是,你們不要因為魔鬼屈服於你們的這件事而喜歡,你
們應當喜歡的,乃是因為你們的名字已經登記在天上了」。
耶穌派遣七十二門徒出外傳教,跟祂派遣十二宗徒出外傳教時所給
予的指示大同小異 : 不要帶錢、不要帶食物,吃喝人們所供給的;
因為,工人自當有他的工資。
意思是說,傳福音的人不要擔心自己的生計;接受福音的人有義務
負擔傳教人員的生活所需。
【工資】,是一個人勞心勞力所賺來的報酬;傳福音的人也不例外
;因此,教會訂下了【教友應該幫助教會的經費】。
按梵二的精神,這裏所說的教友,也包括教宗、主教、神父、修生
及修女;他們對教會的經費幫助,有人稱之為 : 取之於教會,用之
於教會。
從耶穌時代開始,宗徒團體的開支,都是信徒們的捐款 ( 路加福音
第八章一至三節說,當時,有許多有名有姓的婦女都用自己的財產
資助他們 )。
宗徒時代,信眾的一切都歸公用 ( 宗四32~37 ) 。
教會沿用耶穌時代的方式,自養全靠信眾;教會禁止她的聖職人員
從事生意買賣。
梵蒂岡的經濟機構也只是為了方便教會內部的金錢運轉。
今天,教會的一切開支全靠信眾的自由奉獻。
嚴格來說,人民有納稅的義務;教會對她的子民卻沒有硬性的規定
,每個地方按自己的方式來幫助教會的經濟。
在美國,堂區給堂區內的信徒寄奉獻信封,在主日或節日,教友來
教堂參與彌撒時,把奉獻交給堂區。
在德國,人民向政府繳宗教稅;政府將宗教稅分別交給不同的宗教。
多數地方都是在主日或節日的彌撒中向教友收奉獻。
方式不同,目標一致。
此外,普世教會也定期要求各地教友的捐獻;其中,又以傳教節的
捐獻最為知名。
總之,接受福音的我們,有責任負擔傳福音的種種開支;教會的自
養靠我們大家 ! ( 摘自 把福音活出來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