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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望二十三世


(安傑洛‧朱塞佩‧龍卡利)


教宗、梵二大公會議召開人


教宗若望二十三世有一句名言說︰


「支配人與人之間的行為的倫理法則,


也應該用來支配國家與國家之間的行為。」


這就是說,國家也應該遵守    天主十誡,也「不可殺人,


不可偷竊,不可說謊」;總而言之,也要照良心辦事。

若望二十三世,在世界面臨原子彈戰爭爆發危機時擔任教宗。


1962年秋季的古巴危機,就發生在他的任期內。


他的《和平於世》通諭是他對這時期所提出的回應。


他認為︰要阻止戰爭只有一個辦法,就是要有一個國際性的法律機關。


每一個國家團體應該顧到它的權利和義務。


一個這樣的國際組織當然應該具有執行它的決定的權力。

早在二千三百年前,希臘思想家亞里斯多德已經說過︰「沒有一個團體可以沒有一個最終判決機構


的存在。」這就是說,若沒有一個合法權威,則任何團體都不能成立。


正如一樁建築工程,沒有總工程師不能實現任何建築計劃。


一個交響曲樂團沒有指揮,最多只能奏出一場聲音雜亂的劣曲。

對這些小的團體是如此,對一個世界性的大團體也是這樣。在哥侖布發現美洲五百年後的今日,


整個世界已成為一個村莊︰一個有二百多戶人家,即二百多個國家的村莊。


這村莊需要一個村長來監督法定秩序。這就是我們這時代的聯合國秘書長的職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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