耶穌基督普世君王節 ( 瑪二五 31-46 )
林思川神父
經文脈絡
天主教會在禮儀年的最後一個主日慶祝「主耶穌基督普世君王節」,這個節日原是教宗Pius XI
在一九二五年所訂定;當年,他為紀念尼西亞大公會議一千六百週年時,透過頒佈Quas primas
通諭強調,對抗現世中各種毀滅力量,最有效的救援方法是承認基督的王權。
於是,教宗 Pius XI 訂定十月的最後一個主日為基督君王節;當時的想法是,使這個節日和
諸聖節相連;因為,耶穌基督的勝利特別在顯示聖人及被選者的身分。
在一九七 0 年所新頒佈的教會禮典中,將這個節日移到禮儀年最後一個主日,基督君王節的
重心因而轉為強調末世性的意義:被舉揚的主不僅是教會禮儀年的目標,更是我們整個世上
旅程的終點,耶穌基督「昨天、今天、直到永遠,常是一樣」(希十三8 ),他是「『阿耳法』
和『敖默加』,最初的和最末的、元始和終結」( 默二二13 )。
最後審判的「啟示」
瑪竇福音的末世言論中有兩個高峰,首先是「人子來臨的先兆」( 二四29-31 ),其次是
「世界末日的審判」(二五31-46 ),這段經文就是本主日的福音內容。這是一個刻意安排
的審判場面:「人子在光榮中,與眾天使一同降來… 一切民族都要聚在他面前。」它不是一
個比喻,而是一個圖像性的「啟示言論」:人子坐在審判寶座上,分別義人和罪人,並且給
予決定性的判決 ~ 永罰或永生(二五46)。
最後審判時的標準,是具體地愛近人的行動;因為,耶穌自己和一切受苦的人認同:「你們
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,就是對我做的。」
經文結構
這段經文的結構十分清楚,先是交代事情發生情景的「引言」(二五31-33),接著便是整
個審判過程的報導(34-45),其中以完全對稱的方式表達出審判者和義人(34-40)以及
和罪人(41-45)之間的對話,最後便是審判的執行(46)。
整篇經文是一個修辭學上的傑作,以極度尖銳的方式表達出決定性的思想:審判的標準在於
對人子最小兄弟(姊妹)所做的愛德行動;或者,疏忽了對這些「最小者」~ 意思是受苦者
和身陷困境者~ 應盡的責任。
經文的背景
人子出現的情景,明顯地受到舊約中默示文學所描述的「
上主的日子」(岳四1-2;匝十四2-3;依六六18)的影響。人子來的時候,將分別義人和
罪人,如同牧人分開綿羊和山羊一樣。這裡反映出一個巴肋斯坦地區的生活背景,當地人在
白天把一切牲畜放在一起牧放,到了夜裡,則分別關在不同畜欄中,因為,山羊需要比較溫
暖的地方。此外,福音經也用了一般常用的象徵:右邊代表好的,左邊則是不好的象徵。
個人的審判
最後的判決是根據每個人作為而訂的,每一個人都要站立在審判寶座前,依據他是否有愛的
行為而被審判。雖然,「一切民族」都聚集在審判寶座前,但是,這裡卻明顯的不是「民族
性的集體審判」,而是針對每一個人獨立施行的審判。
在愛德行動中和耶穌相遇
福音中提出六種具體的「愛德」行動,只是一些例子,真正的愛德行為當然遠超過這些。
真實的、行動的愛,是瑪竇福音中特別重要的思想(五7;九13;十二7 ),對初期基督徒
而言,耶穌的宣講遺留在世間最大的效果,就是滿全他的愛的命令。因此,福音直接把這些
愛德行為和耶穌聯繫在一起:凡是對耶穌的最小兄弟所行的愛德,都是對他做的。
這說明,義人在「最小者」身上和耶穌相遇;雖然,他們可能在當時並未查覺。
審判的君王就是世上的耶穌
審判的人子將自己和最小者認同,這個情況該如何瞭解?
人子之所以如此說話,一方面因為他曾經在人群中生活,立下了愛的榜樣,並要求大家照樣
去行;另一方面,他現在以生活的、末世的審判者的身分再次出現,要求大家交帳。這裡,
我們清楚地看出現世和未來的關係:審判的君王(人子)就是曾在世上生活的耶穌。
這些「最小者」是人子的「兄弟」,這樣的思想大概來自於信仰團體中彼此以兄弟稱呼
(五22-24);但是,在普世性福傳和末世性審判的視野中,被擴展到一切的人。福音強調
,這是一個施於「一切民族」的審判,暗示在福音經文形成之時,福傳時代業已開展;因此
,普世各民族都將面臨末世性人子的審判。
審判的確定性
經文最後以極簡短的方式敘述審判的執行:忽略而未實行愛德誡命的人,必遭受永遠的處罰
;義人則將獲得永生。這個經文所描繪的圖像,當然不能被瞭解為具體的審判過程;其目的
在於強調審判者 【人子 】的話具有決定性的效力。
這是初期教會對耶穌的愛的教訓繼續反省後,以令人印象深刻的方式呈現出來的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