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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三日,聖座教義部公佈了一份注解,對在無法生育

和醫學上診斷如果妊娠就會發生自然流產的情況中是否

可以切除子宮的疑問做出答覆;並於去年、二零一八

十二月十日,得到教宗方濟各的批准。

在公佈的檔中,該部會重申一九九三年宣佈的相關準則

,即關於子宮隔離和其它疑問的答覆仍然有效;但是,

以一份注解加以補充,對近些年來提交給聖座的個案做

出答覆。

因此,當母親的生命或健康處在嚴重危險時,去除子宮

(子宮切除),在倫理上是合法的。

不過,若將子宮切除和輸卵管結紮(子宮隔離)的實施

作為直接絕育的方式、或意在阻止可能對母親造成危險

的妊娠;那麼,這種情況就被視為非法。

那些向聖座教義部提出的疑問包括:子宮不可逆轉地處

於一種無法再生育的狀態以及醫生肯定地診斷出,如果

再發生妊娠的情況,那麼,在胎兒達到存活的狀態之前

,會出現自然流產的情況。

聖座教義部對這兩種情況的答覆是:去除子宮是合法的

;因為,這不涉及絕育術。

聖座教義部在注解中表明,與過去不同的是,這次答覆

強調了專家醫生在妊娠情況中做出的肯定診斷,即胎兒

在抵達存活的狀態之前,妊娠會自然中斷。

此外,對無法生育的夫婦而言,他們所面臨的不是生育

器官的功能不完善或處於危險,是無法達到讓子女出生

的自然目的。

這份注解指出,因此,將無法完成妊娠的生殖器官去除

,不能被稱為直接絕育;因為,絕育,從本質上說,做

為目的和方法都是非法的。

從倫理的角度來看,我們必須要求醫學上的確實性應盡

可能達到最大程度,在這層意義上,對本著善意提出的

疑問所給予的答覆是有效的。

聖座教義部的注解最後表示,針對上述說明的情況實施

子宮切除術,在倫理上是合法的;但是,它也不是唯一

可行的途徑,例如可以實行完全節制或利用不孕時期,

夫婦該當與醫生和他們的神師交談,然後選擇所要遵循

的途徑,以他們的境況漸進式地實施醫學介入的正常準

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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