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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人相處之道(瑪十八 15~20)

 

作者  蔣劍秋神父

 

 

如果,你的弟兄得罪了你;去,要在你和他獨處的

 

時候、規勸他;如果,他聽從了你,你便賺得了你

 

的兄弟。

 

他如果不聽;你就另帶上一個或兩個人,為叫任何

 

事情憑兩位或三位見證人的口供得以成立。

 

若是他仍不聽從他們,你要告訴教會;如果,他連

 

教會也不聽從,你就將他看做外邦人或稅吏。

 

我實在告訴你們:凡你們在地上所束縳的,在天上

 

也要被束縳;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,在天上也要

 

被釋放。

 

我實在告訴你們:若你們中二人在地上同心合意,

 

無論為什麼事祈禱,我在天之    父必要給他們成就

 

;因為,那裏有兩個或三個人因我的名字聚在一起

 

,我就在他們中間」。

 

 

 

 

在學校工作那些年,獲得不少人與人相處的經驗;其中之

 

一是,學生打架,經過一番輔導之後,被打的都會主動向

 

對方道歉,要求和解。反而,打人的扭扭捏捏,顯得不自

 

在、不好意思。

 

事實上,一般情況大致都如此。

 

為了彌補人際關係的嫌隙,在今天的福音裏,耶穌給我們

 

指出了具體、應行的步驟  :

 

一、對人有怨恨,應把怨恨訴諸言語,親自去看他,同他

 

面談,交換意見,加強溝通;絕不把怨恨藏在心裏。

 

藏在心裏的怨恨,除了傷害自己,一無是處。

 

二、如果,兩人私下無法和解,就請兩、三位有智慧、有

 

愛心的人去協調、去輔導;因為,錯誤可能是在於我們。

 

三、如果,仍然無法和平解決,就把困難帶到團契中,藉

 

著祈禱、愛心及和善的團契氣氛,使人際關係納入正軌。

 

四、如果,還不行,我們必需接受這一挑戰,面對這些難

 

纏的人,要以基督的愛心去對待他們,直到他們被感化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 摘自    把福音活出來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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