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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後,要悔改,不要再犯了

 

格前五     1~8;路六     6~11

 

小德蘭福傳之友 」曾慶導神父讀經反省

 

在格林多的一位所謂基督徒跟他的繼母姘居;這種

做法甚至被古老的希臘人、羅馬人和猶太人的法律

所禁止。

聖保祿宗徒用非常強硬的話批判了這個人的行為,

甚至,要把他趕出基督徒團體(也就是我們可能聽

過的『絕罰』),目的是希望他不會影響其他的人

,也希望這個懲罰使犯罪的人能悔改,最終,救回

他自己的靈魂。

但是,最讓聖保祿難過和惱怒的是,有些格林多的

基督徒不但接納這種情況,甚至,還以他們有這種

性開放、性自由標榜為開明、光榮;這些人反而認

為,錯的是保祿,真是黑白不分,天下大亂了!

有些人說,耶穌對犯姦淫的婦女是很慈悲為懷的;

因此,他們覺得保祿不夠慈悲。

其實,我們不能這樣看。

對犯姦淫之後又表示後悔的婦女,耶穌很接納、很

慈悲;但是,祂也告誡那位婦女,以後,不要再犯

罪了。

對悔攺的罪人,        天主同情、幫助;但是,對罪及

罪的嚴重後果,卻不是視而不見、無所謂的態度。

罪惡跟        天主是勢不兩立的;說到這兒,是因為,

罪遲早要使犯罪的人受苦,        天主不喜歡任何人受

苦。

天主是喜樂之源;罪是痛苦之源。

我們怎樣看今天的性自由和性解放?

我們怎麼看        天主的慈悲及祂對我們的嚴肅要求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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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Guodeg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