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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理講授的中心:基督


「教理講授的中心,我們主要是講那一位,祂就是納匝肋人耶穌、聖父的獨生子……


祂曾為我們受苦而死;復活後,如今,時常同我們一起生活……


講授教理就是揭開在基督身上    天主的整個永恆計畫……


這就是設法了解基督的言行舉止和祂所行奇跡的意義」。


教理講授的目的是:「使人……與耶穌基督共融:


只有祂能在聖神內引導我們歸向聖父的愛,使我們分享    天主聖三的生命」。


「在教理講授中,所教導的是降生的聖言、    天主子基督──其他一切都是以祂為依據的……


只有基督施行教導,其他的人不過是祂的代言人,讓基督藉他的口教導……


每個傳道員應把耶穌奧妙的話貼合在自己身上:


『我的教訓不是我的,而是派遣我來者的』 (若7:16)」。


所以,那奉召「講解基督」的人,首先應尋求「認識基督」的崇高價值,也要準備損失一切,


「為賺得基督,為結合於祂」,並要「認識基督和祂復活的德能,參與祂的苦難,相似祂的死,


也希望得到由死者中的復活」(斐三 8-11)。


從這種對基督的認識與愛慕,自然地湧出一種願望:去宣講基督及「傳播福音」,


並引導別人信奉耶穌基督而說:「是」;同時,使人感到需要日益深入地認識這信仰。


為此,依照信經的次序,首先,介紹耶穌的主要名號:基督、    天主子、主(第二條)。


然後,信經宣認基督生平的主要奧跡:就是祂的降生(第三條)、祂的逾越奧跡(第四及第五條)


和祂的受顯揚(第六及第七條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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